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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丰县委、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特别优惠政策的通知》(信字〔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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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丰县委信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特别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特别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信丰县委    信丰县人民政府

2018127

信丰县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特别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凡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类项目,特别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为主的电子核心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品牌智能终端项目,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厂房建设补贴。对自建下沉式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补贴200/平方米;对自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框架结构厂房,第四层厂房补贴50/平方米,第五层厂房补贴60/平方米,以此类推。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厂房租赁补贴。自提供租赁厂房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三年内免收租赁费,需购置的按成本价售让;租赁社会标准厂房的,三年内按8/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四条装修补贴。自供地(或供标准厂房)之日起(下同),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企业,对无尘车间(实验室)给予装修补贴,其中,万级无尘车间补贴700/平方米,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300/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设备补贴。两年内完成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其新购设备按设备采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园区内设备采购补贴。县内企业采购县内无资产关联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采购总额(50万元起)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出口奖励。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单个企业出口额较上年度每新增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组织本地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重大项目奖励。201911日后投产、两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30亿元的内资项目或超2亿美元的外资项目,省政府将按照企业实际进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政府,县政府将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世界500强、中国300强直投项目,独角兽、瞪羚性企业行业知名企业等,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企业按原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