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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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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26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上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满后,企业仍存在经营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6个月(责任单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丰县办事处、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信丰支行)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国资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实现应续尽续。开设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推广流水贷等信用类产品,首贷户数量较上年增长10%以上。发挥政府性倒贷基金作用,业务办理时限缩减至3个工作日,周转金使用费平均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信丰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信丰监管组、县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10.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免抵质押的普惠快担业务,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11.对本地生产型外贸出口企业、组织本地产品出口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出口增量部分给予1美元/0.03/个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出口总量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企业,再额外奖励1万元、3万元、5 万元、10万、20万、50万元。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境内外参展、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2.加快对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拨付速度,特别是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对审批阶段和计划审批项目加快审核进度,限期拨付资金,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13.优化市场环境。做好市场价格预测预警,重点关注粮、油、肉、蛋、蔬菜、水电气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将违法违规企业(单位)、个人列入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依法净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信丰支行)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2022年对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经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由县财政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

15.加强外卖平台价格监管,引导平台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对入驻平台的餐饮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202211日至1231日,对在我县注册的、并且入驻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餐饮企业和商户,月销售额达3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商户累计最高补贴不超1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16.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党员、失业再创业人员和残疾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供水公司、信丰中燃公司)

17.2022五一十一期间,县级统筹发放2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持商贸、文旅消费。支持有条件的餐饮、零售商贸企业入驻市级统筹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平台,鼓励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18.支持县内注册的零售企业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等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对本年度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积极组织我县农副产品、消费电子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入驻江西专区销售,对本年度在江西专区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9.由国内外专业会议服务公司、知名展览公司、央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县举办,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会;对展览面积在1-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延期举办的商业性展会,支持申报市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0.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12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信丰监管组)

21.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22.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资质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活动。充分发挥赣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开展疗休养。年内分批次、分类别组织一线职工和劳模赴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双一号工程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奖、有发明创造专利、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人员和企业家、产业工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职工参加疗休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23.积极开展旅游消费季活动,整合景区、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推岀优惠大礼包,落实在校学生、教师、一线公安民警和医卫人员景区门票减免政策。鼓励各工会组织为工会会员购买赣州旅游年卡,带动本地人游本地、周边人游周边,积极组织开展秋冬游活动,充分释放消费潜能。(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4.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5.鼓励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2022年由县财政对在县内注册的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检测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

26.落实农村客运保障政策,加快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拨付,受益财政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年度交通运输事业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拨付农村客运保障政策补贴,提高补贴资金拨付时效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7.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

28.建立外来物资及货运车辆绿色通道,对外来车辆、货运物资、及司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在落实点对点闭环封闭管理措施前提下予以放行入企。(责任单位: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交管大队)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9.20224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信丰支行)

30.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1.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202211日至20231231日,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度电0.06元、0.09元、0.12元三档标准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县级财政负担8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

32.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支持申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3.推行政企圆桌会议制度,采取产业链会议和综合性会议两种形式,产业链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围绕企业提出的问题和需政府层面协调支持的事项给与现场解答,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3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5.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下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畅通县级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办理拖欠款项事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6.帮助企业招工稳岗。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开展送人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输送员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37.落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对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支持申报市财政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8.对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建设的单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9.支持我县生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果园轨道运输机企业由县财政按20/米标准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0.202211日至2022731日前新购置粮食生产农业机械,除按照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再给予20%的累加定额补贴。单台机具补贴(含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机价格的6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与上级文件同类扶持政策补助标准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