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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鼓励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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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鼓励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的

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现将《信丰县鼓励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  日

信丰县鼓励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的

若干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我县经济发展新业态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一)支持国家级赣南脐橙大市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建设

1.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对入驻孵化园前50家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租金“三免两减半”政策,实行按季收取、次季返还。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同时应满足年销售额:农产品类100万元,其他行业200万元。

2.企业仓储补贴。企业销售额达到200-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仓储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培训补贴。阿里、京东、拼多多、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在孵化园主办的电商人才培训活动,组织参训人员100人以上的,对承办机构单场给予2万元培训经费补贴,单个承办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万元。

4.快递补贴。在园区内办公、仓储的电商企业且年网络零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可连续三年享受“四通一达”、顺丰、邮政等1-2家快递企业发货(偏远省份除外),在上年快递量基础上(以快递公司取数为准),每增加一单给予1元补助,每家电商企业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物流补贴,当年若超过100万元,则按比列折算。

5.孵化园提升服务扶持。对入驻企业超过20家的电子商务孵化园专业运营管理主体,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年度新增入规企业5家以上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给予每年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服务园区企业。(县内其他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均可享受此政策)

(二)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及配套企业

6.评选电商销售十强企业。鼓励以脐橙为主的农产品上行,综合网络销售额、销售增幅、消费者好评率,在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中,评选网络销售额排前10位的电商企业为年度脐橙网络销售十强企业。其中,评选销量冠军企业1家,奖励66万元;销售亚军企业2家,每家奖励36万元;销售季军3家,每家奖励26万元;优秀销售企业4家,每家奖励16万元。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授予“信丰县荣誉市民”称号。

7.租金装修补贴。在我县注册且当年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租用办公和仓储用地面积,第一年全额补助其办公场所租金,第二、三年补助一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装修费的50%给予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3万元。

8.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升级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总部在我县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平台使用费、运营费、运营设备(含软硬件)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只能申请补助一次,且补助上限为10万元。

9.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每年评选县级示范直播基地3家(要求年电商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店铺粉丝量达2万人以上,年销售单品2万件以上),给予装修、直播设备购置等固定投资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直播示范基地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0.鼓励开展电商直播等网络销售活动。每年安排200万元电商消费券,支持在年货节、618、双11、双12等重要电商促销活动期间开展以脐橙为主的农产品、文创产品销售直播活动。对在我县重要、重点节庆举办电商直播带货活动的,每场活动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11.鼓励企业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或电商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示范企业、示范服务商、示范项目等,同年只能申请一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支持设立快递分拨中心。对在新丰设立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区域性快递分拨中心的快递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3.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

、鼓励商贸企业持续发展

(一)鼓励商贸企业提升纳统

14.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住餐商贸企业(含个体),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入统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第二年持续经营且有增长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月度入规统计的商贸企业(上年第四季度以来开业,在申报入规月份累计销售或营业额达到入规要求),入统当年增加奖励2万元。

15.对本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前一年度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每增加2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5万元封顶。

(二)推动商贸企业品牌建设

16.支持本地企业、协会开展信丰“客家菜”、信丰小吃“走出去”品种创新、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每开展1次活动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或协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产品展销活动且享受过经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

17.支持特色小吃信丰萝卜饺做大做强。对新增开设的信丰萝卜饺品牌旗舰店,使用信丰萝卜饺统一品牌店招,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营业额在信丰总部结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补助5万元,二线城市及地级市补助3万元,其他城市补助1万元

18.鼓励发展富硒产业。按市级和富硒重点县建设要求,认定为富硒龙头企业的给予奖补4万元/家;认定为富硒产业链主型企业给予奖补12万元/家。经国家认监委授权机构对生长过程自然富集而非收获后人工添加硒的农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富硒认证证书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1.5万元/张的标准给子认证补助。同一个经营主体最高奖补2张富硒农产品认证补助(硒餐厅建设原则上按照实际富硒农产品认证奖补,最高奖补5张富硒农产品认证补助)。在大型商场设立3个富硒产品专柜区,被入选富硒产品的企业,富硒产品年专柜销售额(限县以上大型商超)进行排名制,给予奖补2万元/,本年入选专柜产品展示区的进行奖补产品指标数13个。(参照信丰县富硒产业发展扶持奖补方案)

19.支持老字号发展。对经商务部、省商务厅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分别给予老字号申报主体每家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团体、合作社等),分别给予每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加盟引进高端品牌连锁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信丰设立首店。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江西“首店”或赣州“首店”入驻我县,每引进一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22.打造品质商圈、专业市场。支持大型商超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引导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传统住宿、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对商业综合体总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商贸企业20家及以上,市场定位清晰,业态结构合理,商业规模集聚,综合效益良好的商圈,给予实行商圈统一收银、统一纳税达到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上企业范围的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采取公司化管理的专业市场参照此标准

(三)支持展览展销消费

围绕季节性消费热点和重要节假日,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聚人气促销活动,发展节会经济。

23.对承办各类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场地租用、展台搭建、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4.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或国外(境外)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销展示活动的,每场给予商品推广补助0.5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3万元。享受过经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该补助。

25.支持开展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5家以上企业共同举办的车展活动,每100万元销售额(在本县开具发票,下同)补助1万元,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5家以上企业共同举办的家电家居家装活动,每2000元销售额补助60元,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元。

26.营造发展环境。每年安排促进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县级举办的节会、论坛、大赛、宣传推广等活动,以及支持人才实践、学习考察、规划编撰、咨询审计服务等。

本政策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承担。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县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办法另行制定。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我县注册纳税商贸企业或大个体户、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对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12月31日施行。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信丰县鼓励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