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信丰县“5+2就业之家”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丰县“5+2就业之家”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3〕28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5+2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构建“五统一”就业服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县“5+2就业之家”建设。到2024年,全县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水平再提升,建成1个中枢性、支撑性的县级“就业之家”;建成17个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乡镇级(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就业之家”;40个社区和157个人口集中村建成197个社区(村)级就业之家;分别在高新区和新阳技工学校各建成1个专业性“就业之家”,全县建成就业之家不少于217个(详见附件1)。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就业公共服务需求。
(二)打造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建成全县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与省市平台实现对接;建成政府市场融合、线上线下一体的“5+2就业之家”网点,为全县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就业公共服务。
二、建设要求
(一)明确功能定位。“5+2就业之家”主要提供求职招聘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筹集、就业供需匹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其中,县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通过集聚信息、集中功能、集成服务,提供综合性的就业公共服务;乡镇级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社区(村)级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高新区就业之家侧重企业用工服务;技工学校就业之家侧重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二)因地制宜选址。按照构建城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15公里就业服务网的基本要求,面向服务对象并结合功能定位规划选点。要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提升、置换、联营、打通”等方式分级分类建设,原则上不新建。其中,县本级、高新区“就业之家”注重功能集聚性,集成各类就业服务,主要依托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乡镇(城市社区)、社区(村)“就业之家”注重服区域合理布局,依托现有零工市场、就业驿站、城乡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也可强化与社会资源合作,依托银行、邮政网点、商超、快递站共建联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窗口或服务空间,提供“家门口”就业服务;技工学校“就业之家”,依托驻校就业创业服务站、学生服务中心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
(三)统一服务标识。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制度等“五统一”标准,推进“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就业之家”统一命名为“XXX就业之家”;统一由“就业之家”管理人员登录“江西就业之家”管理端申请入驻,上级就业部门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和生成编码;所有“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标识及运用手册》要求,统一场所服务标识和工作人员工服。
(四)规范服务配置。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场所面积应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服务对象规模并对照服务功能合理确定,为更好地面向群众提供集中式、一站式服务,服务功能尽可能在单体建筑内形成集聚。县级“就业之家”应设置综合性服务大厅,包括政策咨询区、信息发布区、业务办理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服务功能。乡镇(城市社区)、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应有一定的就业服务场所,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高新区、技工学校两类“就业之家”应有独立的服务场所(其中技工学校“就业之家”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配备信息化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
(五)加强人员配备。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通过内部岗位调配、服务岗位招聘、公益性岗位聘用等方式,强化人社组织、统战、政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发挥社区(村)干部、退役军人服务专干、“三支一扶”人员等作用,充实“就业之家”服务力量。其中,县级以上“就业之家”通过调配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充实力量;乡镇(城市社区)“就业之家”通过调配1-2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等方式安排相对固定人员从事有关工作;高新区“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可由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商选派,配备1-2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也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合作运营;社区(村)、技工学校“就业之家”合理配置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可适当配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其中技工学校“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由技工学校选派。支持和鼓励培育劳务经纪人、招募志愿者团队参与就业公共服务。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六)健全服务制度。各级各类“就业之家”应对外公示服务事项,执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台账。各“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管理规则》《“5+2就业之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依托“5+2就业之家”线上公共招聘平台实施求职招聘服务推动“企业招工更精准、劳动者求职更便利”。全县“就业之家”统一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江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地图”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用好求职招聘、零工市场、职业培训、创业扶持、补贴直发等线上服务专区,提供协同高效的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创新深度融合,重塑就业公共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畅通手机端、PC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多源归一”。
(八)统一岗位归集。打通省、市、县公共就业招聘平台,接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汇聚归集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求职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使用财政资金开发的政府辅助性岗位人员等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信息,鼓励吸引各类市场性岗位信息在平台发布,实现求职招聘信息精准匹配、主动推送,满足服务对象更多就业服务需求。全市公益性岗位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九)完善参与机制。强化政府的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公共服务设施运营、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公共服务激励政策,加强人社、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十)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到“5+2就业之家”建设中来。探索“政府建设、市场运营,市场建设、政府补贴,市场运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合作模式,扩大就业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壮大我县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促进服务多元供给,共建共享就业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市场有效衔接的就业服务新格局。
(十一)加快推进进度。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进度、一体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建设。2023年11月至12月为起步阶段,各乡镇(城市社区)明确网点数量、选点位置、时间节点等事项,制定具体建设工作方案,并向县级人社部门报备;高新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和县城管局等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2024年1月至4月为铺开阶段,各级各类“5+2就业之家”完成物理空间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标识标牌悬挂、管理制度上墙、服务功能加载等工作,按照新模式提供就业服务;各乡镇(城市社区)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完成乡镇(城市社区)、社区(村)、高新区、新阳技工学校“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培训。2024年4月至5月为县级评估阶段,对全县“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提升,形成政府市场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格局。2024年5月至6月为市级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10月为省级评估阶段,进一步完善我县“5+2就业之家”建设,确保在省、市级评估中获得表扬激励。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级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分管领导和县就业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对接协调有关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比照成立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调度,挂图作战,每周调度,督促建设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将就业公共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现有渠道安排资金,保障“5+2就业之家”建设和运营。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当地财政投入资金,根据就业重点群体规模和就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就业部门、乡镇(城市社区)、社区(村)、高新区、技工学校等就业之家建设部门给予资金支持,资金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统筹分配。鼓励金融部门、国有人才服务平台和社会资本支持“5+2就业之家”建设运营。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补足86个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专岗人员,主要用于保障乡镇(城市社区)、高新区就业之家有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
(三)强化统筹协调。县人社部门要将“5+2就业之家”建设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就业之家”建设,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具体抓好“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县本级、技工学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乡镇级、社区(村)级、“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保障“就业之家”奖补、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岗位聘用等必要资金,县教体局指导技工学校“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县发改部门指导高新区就业之家建设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强化激励考核。县人社部门要建立领导挂点联系乡镇(城市社区)制度,组织人员分组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5+2就业之家”建设。实行“5+2就业之家”周调度制度,乡镇(城市社区)每周报送本地“5+2就业之家”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5+2就业之家”考核评估,将“5+2就业之家”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县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成效较差的按程序予以通报、督办或约谈。
(五)强化宣传引导。尊重和激发乡镇(城市社区)首创精神,鼓励各乡镇、单位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改革创新,总结提炼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创新举措、经验做法,挖掘宣传典型事迹,塑造“5+2就业之家”服务品牌,各级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5+2就业之家”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信丰县“5+2就业之家”建设任务表
2.“5+2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
3.“5+2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情况评价表
附件1
信丰县“5+2就业之家”建设任务表
乡镇(城市社区)
|
县级 |
乡镇(城市社区)
|
社区 |
人口集 中村 |
高新区 |
技工学校 |
合计 |
信丰县 |
1 |
17 |
40 |
157 |
1 |
1 |
217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0 |
0 |
0 |
0 |
1 |
0 |
0 |
新阳技工学校 |
0 |
0 |
0 |
0 |
0 |
1 |
0 |
安西镇 |
0 |
1 |
1 |
9 |
0 |
0 |
11 |
城市社区 |
0 |
1 |
19 |
0 |
0 |
0 |
20 |
崇仙乡 |
0 |
1 |
1 |
8 |
0 |
0 |
10 |
大阿镇 |
0 |
1 |
1 |
10 |
0 |
0 |
12 |
大桥镇 |
0 |
1 |
2 |
4 |
0 |
0 |
7 |
大塘埠镇 |
0 |
1 |
1 |
9 |
0 |
0 |
11 |
古陂镇 |
0 |
1 |
2 |
9 |
0 |
0 |
12 |
虎山乡 |
0 |
1 |
1 |
5 |
0 |
0 |
7 |
嘉定镇 |
0 |
1 |
|
24 |
0 |
0 |
25 |
铁石口镇 |
0 |
1 |
2 |
8 |
0 |
0 |
11 |
万隆乡 |
0 |
1 |
1 |
7 |
0 |
0 |
9 |
西牛镇 |
0 |
1 |
2 |
20 |
0 |
0 |
23 |
小河镇 |
0 |
1 |
1 |
10 |
0 |
0 |
12 |
小江镇 |
0 |
1 |
2 |
10 |
0 |
0 |
13 |
新田镇 |
0 |
1 |
1 |
7 |
0 |
0 |
9 |
油山镇 |
0 |
1 |
1 |
5 |
0 |
0 |
7 |
正平镇 |
0 |
1 |
2 |
12 |
0 |
0 |
15 |
备注:人口集中村数量根据行政村总数的60%测算得出。
附件2
“5+2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
一、县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县级突出中枢性、支撑性,提供综合性就业公共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政策咨询服务;
2.信息发布服务;
3.职业指导服务;
4.职业介绍服务;
5.职业培训服务;
6.就业见习服务;
7.创业服务;
8.就业援助服务;
9.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10.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1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13.就业指挥监测;
14.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5.其他就业服务。
二、乡镇(城市社区)、社区(村)两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乡镇(城市社区)级“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侧重“就业经办+就业援助”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2)重点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需求调查服务;
(3)政策咨询服务;
(4)信息发布服务;
(5)职业培训服务;
(6)职业介绍服务;
(7)创业服务;
(8)就业援助服务;
(9)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10)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1)其他就业服务。
2.社区(村)级“就业之家”网点服务事项
侧重“信息摸排+岗位推荐”服务,服务事项大类有: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2)重点就业群体就业需求调查;
(3)政策宣传服务;
(4)信息发布服务;
(5)职业介绍服务;
(6)协助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7)协助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8)其他就业服务。
三、高新区、技工学校两类“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高新区“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政策咨询服务;
(2)高新区岗位供求信息和培训信息发布服务;
(3)高新区企业招用工服务;
(4)惠企稳岗政策落实服务;
(5)高新区企业用工统计监测服务;
(6)其他就业服务。
2.技工学校“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1)政策咨询服务;
(2)就业指导和求职招聘服务;
(3)毕业生就业帮扶;
(4)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5)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6)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监测服务;
(7)其他就业服务。
附件3
“5+2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情况评价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所属层级或类型 |
¨县级“就业之家” |
||
名称 |
|
|||
编码 |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地址 |
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
|||
二、统一规划选址情况 |
选址情况 |
*选址是否毗临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开发区或交通枢纽(院校类型的是否在院校交通较便利区域) |
是¨否¨ |
|
建设模式 |
依托国有闲置场所建设 |
是¨否¨ |
||
依托原有就业公共服务场所建设 |
是¨否¨ |
|||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是¨否¨ |
|||
依托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共建联建 |
是¨否¨ |
|||
三、统一服务标识情况 |
命名情况 |
*命名是否规范 |
是¨否¨ |
|
场所标识 |
*是否准确使用LOGO形象标识 |
是¨否¨ |
||
*是否规范设置门头标牌和地面立标 |
是¨否¨ |
|||
*是否规范设置服务大厅背景标识 |
是¨否¨ |
|||
*是否规范设置岗位公示牌 |
是¨否¨ |
|||
服务着装 |
*是否规范使用工作证 |
是¨否¨ |
||
*是否规范服务着装 |
是¨否¨ |
|||
四、规范服务配置情况 |
场所面积 |
*是否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服务对象规模需求 |
是¨否¨ |
|
服务空间 |
是否具有独立的服务空间 |
是¨否¨ |
||
是否具有独立的服务窗口 |
是¨否¨ |
|||
*如属县级“就业之家”,是否设置综合性服务大厅(含政策咨询区、信息发布区、业务办理区和等候休息区) |
是¨否¨ |
|||
服务队伍 |
*是否设置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 |
是¨否¨ |
||
*是否配备专职服务人员 |
是¨否¨ |
|||
*是否配备兼职服务人员或具备相对稳定的外部志愿者团队 |
是¨否¨ |
|||
服务功能 |
¨1.政策咨询服务; |
(对应所属层级勾选)评估是否具备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要求 |
||
服务功能 |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
(对应所属层级勾选)评估是否具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要求 |
||
服务功能(社区(村)级“就业之家”) |
¨1.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 |
(对应所属层级勾选)评估是否具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要求 |
||
服务功能(高新区“就业之家”服务事项) |
¨1.政策咨询服务; |
(对应所属层级勾选)评估是否具备专业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要求 |
||
服务功能(技工学校“就业之家”) |
¨1.政策咨询服务; |
(对应所属层级勾选)评估是否具备专业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之家”服务功能分类要求 |
||
服务设备 |
*是否配备必备的信息化办公设备 |
是¨否¨ |
||
*是否配备信息展示大屏 |
是¨否¨ |
|||
是否配备求职招聘一体机 |
是¨否¨ |
|||
集成服务 |
*服务功能是否实现集中式、一站式服务 |
是¨否¨ |
||
线上服务 |
*是否接入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经办业务 |
是¨否¨ |
||
*是否接入“5+2”线上招聘平台 |
是¨否¨ |
|||
五、统一制度情况 |
服务公开 |
*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对外服务事项 |
是¨否¨ |
|
服务制度 |
*是否制定了“就业之家”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
是¨否¨ |
||
*提供就业公共服务是否执行国家标准 |
是¨否¨ |
|||
*是否执行全省统一就业服务标准化制度 |
是¨否¨ |
|||
*是否建立差评和投诉反馈机制 |
是¨否¨ |
|||
工作台账 |
*是否建立工作日志台账 |
是¨否¨ |
||
*是否建立业务档案台账 |
是¨否¨ |
|||
服务热线 |
*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对外服务热线 |
是¨否¨ |
||
六、运营保障情况 |
运营模式 |
¨政府自建+政府自营¨政府建设+市场运营 |
|
|
规范化建设整体评价情况 |
综合评价:¨达标¨不达标评价结论:(可附页)
评价部门:评价人:评价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