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15年我局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效果等方面抓落实、促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推进了人社工作科学发展。为高标准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筹划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协调指挥。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经办具体事项,并由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开信息初审员,各股室确定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公开信息编制维护员,负责公开信息审核编制工作。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将政务公开制度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二)突出重点工作,促进规范透明。我局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市人社部门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作为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在认真落实好各项基础工作外,依托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的需求,结合实际,把群众普遍关心的人社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特别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劳动仲裁、人事人才变动招录等方面相关问题和政策的宣传。二是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学习宣传栏、岗位公示栏,公布我局的行政业务流程、办事程序以及各股室的工作职能。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利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和市人社局网站重点公开了我局的主要职责、工作动态、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
(三)健全完善制度,有效规范工作。在规范、整合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一是主动公开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要求各股室缩短在信息形成到公开的时间,指定专人及时公开。二是信息公开两级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首先由相关股室维护员进行梳理,交股室负责人初审,经初审无误后,再由局领导进行复审,经过两级审核无误的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发布。三是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求信息编制维护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发布。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人社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对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8条,全文电子化达113.6%。
在重点领域信息方面:一方面,按照县审改办要求,及时梳理上报我局的权力清单,由县审改办统一进行了公开。另一方面,主动公开人社工作。围绕人社工作实际,对涉及招聘、群众办事以及人事考试等通知、告示,城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相关政策法规,劳动就业、劳动仲裁、人事人才变动招录等方面相关问题和政策主动、及时公开。
在政策解读方面: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如延迟退休、公务员职级与职务并行、工资改革等重要政策性信息,及时收集中央主流媒体发布的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解读。
我局本年度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三、存在不足和下步建议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了渠道、深化了内容、丰富了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级要求、与公众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包括信息公开形式和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有待加强等。
几点建议:一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注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学习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技巧等知识,为信息公开工作依规公开、及时公开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嵌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 |
联系电话:0797—3339201 填报日期: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