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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五项机制”助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A级主体包保责任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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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建立健全分级分层联动对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逐级报告、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等五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A级主体包保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A级主体包保责任,发挥市领导包保A级主体示范作用,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分层分级联动对接机制。在市级层面,明确市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为挂点县A级主体包保工作市级联络员,分管科室负责人为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对接包保市领导,每季度提出督导建议、制定督导方案,协助开展包保督导。在县级层面,明确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为县级联络员,市场监管部门1名领导和2名干部为日常监管人员,教育或工信等A级主体主管部门为行业管理人员。在市场主体层面,明确市场主体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别为总负责人、协助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健全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市级、县级联络员每年分别对A级主体实地督查2次以上。县级市场监管和教育工信等部门要将A级主体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按照经营业态制定重点检查内容清单;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每年抽检食品样品3批次以上;教育部门每学期对A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2次以上;工信部门重点扶持A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和ISO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定期逐级报告机制。市级联络员每年2次向包保市领导报告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跟踪整改情况,县级工作人员每季度汇总监督检查、抽检、发现隐患、闭环整改等工作情况,逐级呈报包保领导。

四是健全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细化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风险排查零报告,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记录,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市场监管与教育工信等部门之间、监管人员与食品企业之间协调配合,统筹日常监督检查和包保督导,既要督促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又要尽量减少对食品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管新格局。

目前,我市18名市党政领导已对包保的39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A级主体全部开展了首次督导,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82个,有效带动县乡村干部落实包保督导工作责任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