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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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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未依法报送2019、2020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市场主体属公司类型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市场主体属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市场主体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爱军    联系电话:7177883       

    联系地址:信丰县5G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登记注册股

    附件: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