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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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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高我县市场主体合同管理运用水平,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开展2023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25日止。

二、申报范围

在赣州市信丰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早。依法成立于2021年7月5日及以前,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成立满一年也可申报参评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2021年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无恶意违约行为。已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90%以上,且银行信用履约率应当达到100%。

(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专设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有合同信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合同签订委托授权、合同签订评审、合同印章和文本管理等各项制度较为健全,且能严格落实。

(五)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有效落实。

(六)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具有与所属行业相对应的生产经营资质,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

(七)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产值、销售总额、利润、纳税、产品市场占有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八)社会信誉好。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申请2023年度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承诺书》;

3.近二年(2022年、2023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

申报材料封面、《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和书面承诺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以上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取消纸质材料)。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申报材料以PDF格式报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0797-7177882;

地址: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知识产权股(信丰县5G产业园);

邮箱:xfgssg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