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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15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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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预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紧扣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固化近年工作实践经验,对组织领导、救助准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进行了优化完善。为统筹抓好国家和省级预案宣贯工作,我们把《预案》有关内容以问答形式编印成册,帮助了解《预案》主要内容和最新要求,更好指导全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为什么要修订《预案》?

答:《预案》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要求各地切实加快本地预案修订工作。为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切实抓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贯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以往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预案(审议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15日正式印发。

2.《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上较之前有什么变化?

答:《预案》第2章专门对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规定,和2020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两点:一是在领导体系上,明确新整合设立的江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省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在运行机制上,新修订的《预案》删除了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等8个响应工作组,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应急响应措施中予以明确。

3.《预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响应行动、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二是坚持统筹联动。充分发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响应优化。删除“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指标,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启动指标,新增“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启动指标。同时,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灾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操作方法。

4.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害预警响应有何不同之处?

答:新修订的《预案》专门将2020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比预警响应更靠前,将风险评估和预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做到关口前移。在主汛期到来前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提前派出工作组、提前向成员单位发布提示,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5.在“三断”(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如何报送灾情?

答: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6.自然灾害过程中若出现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困难如何处置?

答: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坚决避免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7.干旱灾害如何上报?

答: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8.部门之间如何实现灾情信息互联互通?

答:《预案》明确,一旦启动响应,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启动响应和救灾救助情况通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有灾情信息统计的有关单位每日要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同时,《预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确保各部门灾害数据口径一致。

9.四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1)一个设区市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个县(市、区)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2)一个设区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一个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全省农作物绝收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或全省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一个设区市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3%以上6%以下,或一个县(市、区)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6)启动省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四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四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上述之一条件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10.三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一个设区市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一个县(市、区)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2)一个设区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一个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全省农作物绝收50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或全省直接经济损失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一个设区市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或一个县(市、区)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启动省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三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三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上述之一条件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11.二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1)一个设区市因灾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个县(市、区)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2)一个设区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或一个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全省农作物绝收100万亩以上200万亩以下,或全省直接经济损失10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一个设区市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或一个县(市、区)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15%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启动省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二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二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上述之一条件的,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

12.一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一个设区市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因灾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2)一个设区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以上,或一个县(市、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全省农作物绝收200万亩以上,或全省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一个设区市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或一个县(市、区)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启动省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一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一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上述之一条件的,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3.《预案》对灾后救助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三项。一是强化地方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补充完善灾后救助内容。《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界定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三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四是强化跟踪问效。《预案》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14.《预案》对加强物资保障有什么举措?

答: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一环。《预案》在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方面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推进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为救灾物资临时存放、中转、发放做好场地准备;二是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三是开展运输配送市场化探索,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

15.如何抓好《预案》的宣贯工作?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把《预案》宣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督促、指导市县抓紧修订本级预案;二是近期举办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班,进一步部署新修订的《预案》贯彻落实工作;三是通过编印预案小册子、新闻宣传稿、政策问答、署名文章等形式,全面加强《预案》的宣贯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预案》演练相关准备工作。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