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3月21日召开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4月22日举办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培训班,5月22日召开视频调度会,要求各地着眼构建上下贯通、横向配套的预案体系,按照同步筹划、分级修订、跟进完成的要求,抓紧推进预案修订工作。
——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适应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汛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各市、县(区)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围绕优化响应启动指标、细化灾情信息报告、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共分八个部分。
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相关职责。
三是灾害救助准备。明确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和做好灾害救助准备具体措施。
四是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具体要求。
五是省级应急响应。明确四个等级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和调整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
六是灾后救助。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相关要求。
七是保障措施。明确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
八是附则。明确名词术语、责任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灾害救助全过程,受灾地区党委和政府同向发力,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统筹联动。充分发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灾后救助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响应优化。根据我省省情和近年来实战经验,删除“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指标,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启动指标,新增“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启动指标。同时,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省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视情联动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具体实践中,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提升整体救助效能。
(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灾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完善死亡人口信息比对机制和提出解决部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操作方法;针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