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答“扩大老人享受子女医保共济范围”的建议
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 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在农村参加医保的父母,难享城里子女的“医保共济”,建议政策予以优化;还有的希望将老人医保共济范围从“只能绑定一个子女及其配偶”扩至所有子女。
国家医保局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
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流程,提升惠民便民效能,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