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审计局对李燕生同志任中共信丰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信丰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6日起,对李燕生同志任中共信丰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欢迎本单位职工和有关单位积极提供审计线索,使我们的审计工作真正做到真实、合法、透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卫士”作用。
信丰县审计局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