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审计局对信丰县新田镇党委书记吴河阳同志、镇长沈剑明同志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任中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7日起,对信丰县新田镇党委书记吴河阳同志、镇长沈剑明同志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任中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欢迎本单位职工和有关单位积极提供审计线索,使我们的审计工作真正做到真实、合法、透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卫士”作用。
信丰县审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