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信丰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延续取水的批复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信丰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河道外用水)》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同意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延续取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60722S2021-0063”,有效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电子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60722S2021-0063”,项目取水地点为桃江五洋水电站库内,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它电力生产用水。原批复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均没有发生变化,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准予延续取水。
二、依据《建设项目延续取水技术评估表(河道外用水)》意见,综合近年实际取用水量,核定该工程延续取水量56.8万m³/a,退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你公司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四、你公司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经信丰县水利局批准后报我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未办理延续取水,原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将自动注销。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信丰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