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宜宾市统计局接到举报电话,举报某商业企业统计人员不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每次都需要再三催促才肯填报,企业很不配合。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3月28日,宜宾市统计局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的统计人员刚接手统计工作,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统计指标解释以及填报口径,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都不清楚。随着检查的深入进行,检查人员发现统计人员完全混淆了财务与统计指标的区别,完全按照自己的理解填报统计报表,造成统计指标填报错误。当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向该企业通报后,严肃地指出:“你企业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这才意识到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辩解说:“我公司的统计人员刚接手此项工作,对统计指标并不了解,这只是工作中的一点失误,我们会尽快改正,就不要处罚我们了”。但是事后的辩解无法改变事实,由于违法数额较大,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该企业受到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首先,继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知晓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是法定义务。其次,保持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不重视统计工作,频繁更换统计人员,新旧统计人员未做好统计工作交接,就会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最后,统计人员应按时认真参加年报布置会,学习统计方法制度,及时更新统计知识,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