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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入规入统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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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

       2.非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3.批零住餐业大个体户。

       二、入规标准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时间

       1.月度申报时间:新企业(上年10月后开业)在达标次月即可申报月度入规,各县(市、区)1-10月,每月5-27号申报;

       2.年度申报时间:老企业(上年10月前开业)采取年度入规,每年三次,分别为当年11月、12月及次年1月;

       3.大个体申报时间:分两批,6月前仅限新开业大个体提交申报资料,12月新老大个体均可申报入规。

       四、申报材料

       ()法人单位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

       3.企业经营场地有名称挂牌的入口和经营现场照片;

       4.申报前1个月《利润表》,若无,则提供前1季度的利润表;

       5.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网上销售企业(行业代码5193或5292)

       ①所有网络店铺名称、所在平台及后台卖家信息截图;

       ②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及数据表格;

       ③业务管理系统说明。

     (2)网上销售以外的其他企业

       ①业务管理系统说明;

       ②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

     (二)产业活动单位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产活单位营业执照;

       3.企业经营场地有名称挂牌的入口和经营现场照片;

       4.申报前1个月产活单位《利润表》,若无,则提供前1季度的利润表;

       5.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或者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6.情况说明(包含法产单位关系及业务系统情况);

       7.产活单位业务管理系统整屏截图。

     (三)个体户

       1.营业执照;

       2.最近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E204-3表或S204-3表);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业务管理系统说明;

       5.最近连续3个月的业务管理系统整屏截图,及截止到当前全年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利润表累计营收如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收银系统累计营业额)不一致,需出具情况说明;

       3.产活单位入规可不提供纳税表,如提供,需提供产活单位自身的纳税表,提供总公司纳税表的则需附相关情况说明;

       4.业务系统名称一定要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5.业务系统截图要标注出单位名称、日期、数据来源及营收,用亮色标出上传;

       6.所有截图(业务系统)均要整屏;

       7.开业时间佐证,一般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为准,也可以以第一个月纳税申报表为证,纳税表当月数需与累计数相等,还可以提供开业当天的照片,照片上需有时间;

       8.二手车企入规须是纳税达限企业,能提供进账和出账发票;

       9.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入规,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