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口数据的统计调查
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全国人口普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1.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在尾数逢“0”年份进行。
2.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尾数逢“5”的年份进行。
3.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约占总人口的1‰,除普查年份和1%人口调查抽样年份外,每年进行一次。
常住人口是国际上进行人口统计、发布人口数据时通用的总人口指标口径,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在我国,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也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不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调查时点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
常住人口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国民经济生产能力,评价居民福利水平等的重要基础数据,适用范围广泛。
户籍人口数据由公安部门统计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就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据由公安部门统计。
全国人口普查怎么开展?
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查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我国已经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开展了七次人口普查。1994年,我国正式确立了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份。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0年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为提高数据采集处理效能,此次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这次普查还加大了对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应用。
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如何开展?
根据我国现行人口统计调查制度,人口抽样调查分为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一般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尾数逢“5”的年份进行,又称人口小普查;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在其他年份开展,因其样本量约占全国人口的1‰,又称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以人口普查数据为抽样框,采取分层、整群、概率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比例的户作为样本。通过调查员入户询问被调查者的方式收集数据,获取人口出生、死亡、流动等人口基础信息,以便及时掌握最新的人口发展变化情况,满足非普查年份人口数据需求。在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实施等方面,人口抽样与人口普查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