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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第三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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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审核截止2024年5月28日,共有62申请家庭符合信丰县城区赁住申请条件含不动产、个体及企业注册、车辆、收入等)。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其家庭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于2024528日前来信来电向我处投诉。投诉电话: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977107360(局办公室) ,07977107928(局公房管理股)。

特此公示                           

(签章)

                                         2024520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申租房型

申请类型

初始受理单位

1

张兰英

362123********3329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

王丰姣

362123********366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3

郭乙风

362123********362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4

邱晓梅

362123********482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5

张小庆

360722********3080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6

陈路妹

360722********6349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7

赖连华

362123********3680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8

朱宝央

362123********421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9

邱美玲

360428********2222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0

叶丁姣

362123********4848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1

陈金福

360722********6312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2

曾文贵

362123********661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3

谢微

360722********1418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4

胡银

360722********0320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5

黄天培

360722********361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6

支姣

411381********534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7

王洪春

362123********031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8

王红英

362123********1580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19

袁丽敏

360722********242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0

李桂花

360722********6028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1

衷福平

360722********6017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2

李鳞

360722********2724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3

邱贤伟

360722********601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4

李健花

360733********536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5

刘满萍

360722********002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6

张贵福

362123********6068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7

刘慧琼

360722********463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8

王平香

360722********5445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29

吴远芳

360722********272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30

周乐华

362123********1575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31

郭书莲

362123********002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阳明路社区

32

王念慧

362123********0027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阳明路社区

33

谢小花

362134********1023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阳明路社区

34

温洲明

360722********3095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阳明路社区

35

张金风

360722********0041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南山社区

36

王小平

362123********0619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南山社区

37

张小花

360722********306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马鞍山社区

38

王晶斌

360722********0074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城南社区

39

孙小平

360722********3073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金丰花园社区

40

刘惠铭

362123********0015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圣塔路社区

41

袁尚兴

362123********0037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圣塔路社区

42

谌镇佳

431224********8114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圣塔路社区

43

钟斌

362123********187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桃江东社区

44

赖秀英

362123********0049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桃江东社区

45

刘建平

362123********001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桃江东社区

46

邱卫华

362123********3612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桃江东社区

47

钟宏翔

362123********0019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桃江东社区

48

江伟姣

362123********3021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解放东社区

49

邱冬冬

362123********5767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解放东社区

50

吴中飞

362123********0617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解放东社区

51

罗元兰

362122********5241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2

叶鹏飞

360722********031X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3

王海峰

362123********0032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4

黄石英

362123********0023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5

曾慧敏

360722********6326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6

何人勇

360722********031X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7

徐娟

362123********272X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站前路社区

58

曾连红

362123********6626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星村路社区

59

林慧静

360722********0024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星村路社区

60

赖小剑

362123********0013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星村路社区

61

刘福生

360722********5466

一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贵源新城社区

62

赖捡妹

362123********6345

二居室

公共租赁住房

高新区


如您需申请城区公租房,请详细阅读如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

1、社区、高新区企业窗口受理、一榜公示

2、社区党工委和高新区初审、二榜公示

3、县住保中心组织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局、社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进行第三榜公示。

4、县住保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实物配租及轮候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结婚证;租房合同;工作证明

注: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基本条件

1、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的户籍在信丰县城区辖区范围内的正在享受城市低保且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县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非县城区户籍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县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连续稳定工作3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同上)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符合上述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一户只能申请一套。

3、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租赁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积、租赁不成套公房的卧室建筑面积相加的总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保障房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政策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有转让、转租和空置公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拥有新车排气量1.6L(不含1.6L)以上,且购置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拥有二手车排气量2.0L(不含2.0L)以上,且购置价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置价以车辆评估所评估资料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和拥有工商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7.拥有店铺、写字楼不得申请公租房,拥有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面积超过20平方米,其购置价超过10万元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8.申请家庭的有价证券按现值并入人均储蓄存款计算。

9.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区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企业

严正声明

提醒广大群众我县公租房申请分配全流程一直秉承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从未委托社会机构及人员代办,公租房申请、分配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可向属地社区、高新区窗口或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咨询,按照正规程序提出申请。

“花钱就可以拿到公租房资格”、“花钱可以买到公租房”、“有住户愿意出售公租房”“代办申请公租房”等名义骗取钱财,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此类情况遭受财产损失,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有疑问请至我局进行详细咨询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07977107360(局办公室) ,07977107928(局公房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