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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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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政府

信府布字〔20184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二、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东至水东路、垇背山森林公园、105国道绕城线、信安大道,南至桃江河,西至赣深客专线、同年寨郊野公园、京九铁路,北至工业八路。

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2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