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信丰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xf.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信丰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股联系(地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南路329号,电话:0797-3321218,邮编:3416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信丰县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
2.管理公开(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
3.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
4.结果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
2.受理情况分析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4.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2.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3.网站集约化
4.网站监管
(五) 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六)具体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综合股明确专人承担具体任务,负责及时上传、发布相关政府信息。
2.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等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政务信息报送途径,确定按照局属各单位提供信息,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签发,综合股上传、发布信息的基本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创新公开载体。充分发挥“和谐信丰城管”微信公众号宣传作用,及时发布城管工作举措和工作动态,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从机制源头上防范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4.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组织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和集体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处理、发布、管理网上政府信息、政策咨询的能力。
5.严格督查考核。局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加大了对办事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有效。
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政府信息686条,完成任务124.73%,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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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1 |
110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6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0 |
77 |
行政强制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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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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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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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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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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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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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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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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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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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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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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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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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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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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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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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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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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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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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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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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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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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三是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四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针对以上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报刊、宣传栏、显示屏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
(四)加大培训,提升质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