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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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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工业固体废物,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果不加以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置,就可能对水、气、土等造成影响,引发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有800多万吨,种类繁多,且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环境监管难度和压力较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健全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对我市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们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有必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完善。2022年4月,赣州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大、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市亟需制定《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目标,提升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水平。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1月,在开展现场调研和收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启动了《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2024年1月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2024年10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讨论稿)》。2024年10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保障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等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作了界定,以及明确建立各部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协调机制。

“第二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体系,并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明确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并明确了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 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要求,并明确了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规定了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类别及其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布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统筹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需求,采取措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对地方信息化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信用评价、污染环境损害赔偿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定义及《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梳理明晰部门间职责分工和衔接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涉及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运输等多个政府部门,针对目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机制不顺畅的问题,《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以及相关管理文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划分,结合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沟通协商的情况,进一步梳理工业固体废物不同环节的部门职责与管理要求,实现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管理办法》从源头减量、前端收集、末端治理、协同处置等方面作出以下规定:一是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是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三是优化末端治理布局,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能力短板;四是建立部门协同应急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处置能力,及时响应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需求,避免造成环境损害。

(三)突出重点大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管理办法》在摸清底数、加强资源化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方面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摸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及利用处置能力等现状,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每年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二是重点突出“资源化”方向,针对我市产生量较大的尾矿等提出减量化、综合利用要求,在财政、用地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三是采取措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有效推动城市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四)细化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在企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方面细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是规范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管理,要求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记录转运交接数据;三是对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提出要求,鼓励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采用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视频监控设备与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