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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克难、勇争一流”,全面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县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开放诚信活力信丰、经济繁荣实力信丰、宜居宜业魅力信丰、物阜民安美丽信丰,努力奋斗。
二、目标任务
以保护我县优良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达到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一)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的安全。抓好污染源的治理,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提高全县环境质量,实施三大工程: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对污染严重的锅炉实行关停,对立窑水泥生产企业,逐步实施淘汰,开展好红砖企业、煤矸石焚烧企业及城区机动车尾气的治理和监控,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0天以上;2、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的准入和审批,定期或随机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3、实施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城区歌厅、商业宣传、建筑装潢、机动车鸣笛的管理,城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六五”环境纪念日等相关纪念日活动,积极宣传环保政策和环保理念,让环境教育深入学校、深入社区、深入广大农村。
(三)项目环境管理得到强化。抓好建设项目的环保申报、审批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入园项目备案审批率在98%以上,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备案验收率达到100%。
(四)完成565万元排污费任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以管促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申报全面、核定准确、征收足额,促使污染单位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各中队排污费征收任务分别为:乡镇一中队34万元,乡镇二中队64万元,城区中队42万元,工业园环境监督管理站363万元,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62万元。
(五)生态创建新成果。到年底争取创建市级生态村29个,省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以上,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
三、主要措施
实行效率优先、奖罚分明,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按照因岗任人、能上能下、合理组合的要求,对全局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优化配置。具体见2014年人员岗位安排表。
原乡镇中队分设为乡镇一中队(辖正平、小河、万隆、大阿、油山、铁石口、小江、崇仙)和乡镇二中队(辖大塘、古陂、新田、大桥、安西、虎山、西牛),城区中队辖县城规划区和嘉定镇范围,工业园环境监督管理站辖信丰县工业园区。
(二)实行效率优先、奖罚分明
1、实行工作效率与下乡差旅补助挂钩。征费任务(排污费、监测费)下达到各中队、工业园管理站,实行月考季评,年终结算。各中队、工业园管理站完成任务数以财务入账数为准,下乡差旅补助(含征费分管领导的)按其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其他人员的下乡差旅补助按全局总的完成比例发放。
2、车辆使用。为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单位公车具体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按照以下原则调度管理:赣B-09213、赣B-H2821的使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赣B-H2823(指定由傅跃辉专人驾驶,燃油费定额为1200元/月)优先保证城区中队工作用车,赣B-H2825(指定由刘玉卓专人驾驶,燃油费定额为1200元/月)优先保证工业园环境监督管理站工作用车,赣B-79349(指定由赖运武专人驾驶,燃油费定额为1500元/月)优先保证乡镇一中队工作用车,赣B-76813(指定由王诚伟专人驾驶,燃油费定额为1200元/月)优先保证乡镇二中队工作用车,赣B-77935(指定由钟智敏专人驾驶,燃油费定额为1200元/月)优先保证固废股工作用车。赣B-74861车况极差,停驶。车辆行驶安全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70%责任),相关工作的股站队长为第二责任人(30%责任)。
(三)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中队、工业园监督管理站要坚持以管促收、先管后征的原则,加强对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域内的污染纠纷或事故的调处工作。
2、规范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查处分离。所有的排污费核定书、征收额等法律文书必须报经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送达,执法文书(立案、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必须经由法制宣教股审核,由环境监察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重大事宜必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呈送或下发法律文书,否则将追究责任。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标准。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
4、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四、严格日常业务工作考核
(一)成立考评小组。由李金生局长任组长,李阳华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李阳华主任科员、陈世忠主任科员、黄晴副局长、陈过英副局长、赖启明站长、刘小军副主任科员等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站、队长为成员,负责全局的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考评和汇总的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二)严格执行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考勤管理。日常考勤、集体活动(会议、学习)考勤,每出勤一次补助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缺勤一次扣50元,一个月内迟到5次扣除本月全部出勤补助。
(2)车辆管理。驾驶员必须遵守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依法驾驶。交警、城管等部门对车辆的违章罚款、扣分,由专职驾驶员70%、相关工作的股站队长30%进行承担。单位对每次违章行为,另外扣专职驾驶员50元的罚款。
(3)落实信息工作奖罚规定,在《中国环境报》、《人民日报》、《江西日报》、《赣南日报》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正面新闻、通讯报道的奖励500元/篇、发表调研文章奖励1000元/篇;在《信丰政府网》、《信丰政务网》及县、市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奖励100元/篇;在《赣州晚报》、《赣州环保信息》、《信丰报》、《信丰手机报》、《信丰电视台》及市级报刊发表的奖励50元/篇;对各股、站、队完成信息报送的每篇给予20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一篇扣除各股、站、队50元奖金。
(4)落实招商引资奖罚规定,招商引资按照县里奖励政策执行。
(5)创先争优,奖励先进。单位安排资金,对年终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单位集体,获得国家级(中央、国务院等)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3000元;获得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市厅级(市委、市政府、省厅委等)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县处级(县委、县政府、市环保局等)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500元;获得县里各部门单项工作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300元。
干部职工个人,获得省部级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市厅级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800元;获得县处级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500元;获得县里部门单项工作奖和荣誉的每项每人奖励300元。
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干部职工,每人奖励500元。
各类文体活动参照执行。
如上级政策有关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执行时间
从二0一五年一月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如遇重大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