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丰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信丰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9日
信丰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土壤协调办〔2018〕4号)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计划》(赣市环委办字〔2019〕23号),有序推进2019年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着力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2019年底前,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全县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1968亩,编制完善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7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成整治并验收销号。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质量管理,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启动初步采样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等,)
(二)实施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制定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善县本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制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并落实,2019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1968亩。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完成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等)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推进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作。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环境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责任主体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加强应用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生态环境、工信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在组织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管理时,要对照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已列入疑似污染或污染的地块,在生态环境部门未出具相关意见前,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对符合相应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对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意见明确的,根据意见进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治理修复重点项目。按照风险管控的思路,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管理机制,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今年重点推进江西信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修复项目验收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
继续实施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建立重点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库并动态更新,2019年全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持续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继续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降低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继续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动态管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清单,按清单实施整治,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75%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治销号。开展全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等)
(六)加强企业监管和宣传教育
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对其用地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高新区周边开展监测。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修复方案,或者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记入环境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等)
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开展问卷调查,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间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及时督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落后的,加快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每季度要向县生态环境局及县直有关部门报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或督导督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附表: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附表:
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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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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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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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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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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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验收销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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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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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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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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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县本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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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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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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