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和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1)《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rHwkbNsQJs4yen5SIG4qw(提取码:qnhe)
(2)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和实名反馈相关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兰强
联系电话:15012754609
邮 箱:990345350@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094乡道西侧
邮编:341600
五、公示时间
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