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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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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亓伟扬向媒体详细介绍了《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等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置,可能对水、气、土等造成影响,引发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保障与监督、附则,围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定,旨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进一步梳理明晰部门间职责分工和衔接。工业固体废物涉及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运输等多个政府部门,分别对不同类别的工业固体废物的不同环节进行管理。针对目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普遍存在不顺畅的问题,《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以及相关管理文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划分,进一步梳理工业固体废物不同环节的部门职责与管理要求,实现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全链条管理环节的衔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多举措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管理办法》从前端收集、末端治理、协同处置等方面规定了:一是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末端治理布局,补齐能力短板;二是优化结构能力,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三是建立部门协调和协同应急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理处置能力,及时响应本行政区域间工业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需求,避免造成环境损害。

三是突出“资源化”,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管理办法》与赣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紧密衔接,一是理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产废端、收集端与末端治理能力的衔接。二是重点突出“资源化”方向,针对全市产生量较大的尾矿等提出减量化、综合利用要求;增加了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在财政、用地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等内容。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市场保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有效推动城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赣州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取得了明显成效。此《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健全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统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助力加快“无废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分解目标任务,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规范企业守法行为,重点突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亓伟扬如是说。


文图: 钟小明 谢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