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持证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矿区外二级、三级沉淀池清理不及时,涉及二个矿山责任管理责任未划分。
二、整改目标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已清理二级、三级沉淀池,并设立管理责任牌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3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3361751
联系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
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