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环保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和信丰县政务信息工作规定,向社会公布信丰县环保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信丰县环保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李金生负总责,副局长黄晴分管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有关股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横互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它涵盖了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编写公开目录,按照编制目的和入编范围的要求,定期对应该公开的文件进行清理,准确填写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和公开日期等目录数据项,制成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制度、配套措施。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进一步梳理了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核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
(四)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十分重视,信息须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并派出人员参加“信丰县学习宣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暨新闻业务培训班”学习,对提高我局的新闻写作技巧及宣传报道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和有关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运作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和领会,增强了机关同志自觉公开的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一)扎实推进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定期组织人员筛选、审核小组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确保出台的应公开的信息尽快使广大群众知晓,把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2011年主动公开文件信息335条,公开环保信息10期,内容包括环保执法、饮用水监测与建设项目环审批、污染源控制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环保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等。
根据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借助于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各类公报等常规手段外,我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快捷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将政府信息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动公开我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切实加强与网民的交流互动,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我们把近年来应该公开的文件输入电脑,制作成电子文本,分门别类地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纸质文本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制清单后存档,以便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2011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我局本年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未能充分利用;二是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局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时效性,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信丰县环保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