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cm.g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王平联系(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解放东路186号,电话:0797-3361011,邮编:3416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 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
2. 管理公开(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
3. 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
4. 结果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5. 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
2. 受理情况分析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 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3.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4. 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2. 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3. 网站集约化
4. 网站监管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 工作考核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六)具体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2020年,我局成立了由局长肖德忠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李阳华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治宣教股,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有关股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横互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2.落实和制定相关制度、配套措施。制定了《2020年信息工作奖惩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
3.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十分重视,信息须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组织新闻业务写作学习,对提高我局的新闻写作技巧及宣传报道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多次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运作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和领会,增强了机关同志自觉公开的意识。
4.强化空气质量级别及环评审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等信息公开情况。
5.在信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了第一至第四季度的饮用水源、供水出水等饮水安全信息。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合格,合格率达到了100%。
6.在信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了2020年工作动态信息629条,其中包括日常动态559条,公益环境事业36条,政策文件和规划计划各8条,饮用水源、供水出水等饮水安全信息5条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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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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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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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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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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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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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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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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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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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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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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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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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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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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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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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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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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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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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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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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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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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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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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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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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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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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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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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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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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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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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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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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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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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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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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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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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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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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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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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209万元(追缴2017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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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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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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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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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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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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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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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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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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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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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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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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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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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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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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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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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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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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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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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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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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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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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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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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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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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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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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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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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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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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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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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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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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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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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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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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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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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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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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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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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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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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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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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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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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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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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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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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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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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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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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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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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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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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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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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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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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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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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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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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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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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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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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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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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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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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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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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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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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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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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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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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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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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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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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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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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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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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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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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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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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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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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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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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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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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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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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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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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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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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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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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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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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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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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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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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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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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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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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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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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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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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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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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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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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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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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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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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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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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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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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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未能充分利用;二是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局将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时效性,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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