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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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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应急字〔202117

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

符合性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站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集中攻坚,补齐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切实提高矿山依法依规实施生产和建设的能力水平,根据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工作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218),决定在全县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的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是否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是否有按照规定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矿山是否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4.生产矿山的安全设施现状是否符合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5.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地下矿山

1.矿山生产区域是否在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内,开采顺序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矿山开拓方式及主要井巷布置,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安全设施设置,采场采准布置、回采作业、采空区处理措施等,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规定。

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经过设计和可靠运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矿山扩建、改建、整合后以及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等变更后是否按规定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行为。

5.矿山生产探矿是否在矿山设计中予以规定;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地质勘探项目实施坑探的,其安全专篇是否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是否按照相关探矿设计要求进行探矿施工,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行为。

(三)露天矿山

1.矿山生产区域是否在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内,是否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规定。

2.矿山开拓、采准工程布置,生产台阶参数、最终边坡参数,以及采剥、铲装、运输、排土等工艺和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规定。

3.矿区总平面布置是否与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并按规定审查批准在矿区范围内擅自建设机制砂项目或其它设施的现象,爆破作业距需保护对象距离变小是否经安全论证并相应调整变更安全设施设计。

4.矿山扩建、改建、整合后,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等变更后是否按规定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行为。

5.爆破作业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定,是否可修路上顶,采矿范围设置是否以山脊为界,一个山头是否存在多个开采主体。

二、诊断的方式方法

这次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工作采取矿山企业诊断自查自纠、县局全面检查、市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

531日前,全县矿山企业要依据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图纸等资料,对照诊断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有技术条件的矿山企业可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断自查,条件不具备的矿山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诊断自查后要形成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报告,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完善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诊断报告和整改情况5月底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矿安股,逾期未上报符合性诊断报告和整改情况的,一律责令停产。

(二)县局全面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报告,适时组织中介机构专家对全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自查自纠、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三)市局重点抽查

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县、重点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三、实行分类处置和风险管控

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及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分类处置,挂图作战,逐个销号,切实管控安全风险。

(一)凡安全设施设计不到位、安全设施设计内容与现行政策、法规、规程规定严重不符、存在重大缺失或变更情形的,矿山企业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整改。

(二)矿山企业建设期间、生产期间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属重大变更情形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整改;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形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县应急管理局,自行制定方案实施整改。

(三)建设矿山和生产矿山无安全审批许可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生产。

除特殊情况外,矿山企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9月底,逾期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建设、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乡(镇)应急管理站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对指导矿山安全生产、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把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作为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落细,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整改问题隐患。

(二)严格执法,抓好整改。严格执法检查,对诊断发现的问题隐患,该停建停产的必须先停后整,该实施处罚的必须先罚后整。县应急管理局将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未批先建、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或超许可范围进行生产、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和生产、以采代探、明探实采、超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对诊断工作不认真、问题隐患不整改、假查假整、只查不整、整而不实的矿山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三)加强指导,服务企业。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倡导一线工作法,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要始终坚持以服务矿山企业为导向,主动深入矿山企业、生产一线,及时帮助、指导矿山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认真总结、推广矿山企业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

2021414

信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4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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