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安矿专〔20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矿山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推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各矿山企业要根据企业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列出集中攻坚整治清单,制定攻坚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攻坚整治时限。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努力完成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
二、强化安标化达标监管检查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生产矿山企业安标化达标率必须达到100%。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完成安标化创建工作,实现安标化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基建矿山在完成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成安标化创建达标工作,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完成安标化二级创建工作。
三、切实加强矿山事故风险防范工作
各矿山企业要按照《信丰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信应急字〔2021〕4号)和《关于印发信丰县矿山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信安矿专〔2021〕2号),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重要敏感时段监管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矿山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关闭、停产停工、复产复工等矿山企业动态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督促整改落实。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化线上线下执法、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和专家会诊等方式,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并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安矿专〔2021〕1号)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