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应急字〔2021〕29号
关于开展《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站,高新区应急管理站,各工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和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宣贯工作 赣市应急办[2021]10号,对推动工贸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提升我县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贯。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站,高新区应急管理站,各工贸企业要积极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贯解读,督促相关企业深刻理解《规定》要求,提高粉尘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要学懂弄通《规定》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全面开展摸排整改。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站,高新区应急管理站,各工贸企业要在近几年连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学习落实《规定》主要内容,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规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消除和控制粉尘爆炸风险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积极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请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站,高新区应急管理站,各工贸企业于8月28日前将《信丰县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纠统计表》报县局危化(工贸)股。
三、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请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站,高新区应急管理站,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聚焦执法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县局将于9月25底前进行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请各地于 9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情况报县局危化(工贸)股。联系人:刘家龙,18179962895,邮箱:jxxfajjyjm@sina.com
附件:信丰县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纠统计表
2021年8月9日
附件
信丰县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纠统计表
单位: 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涉爆粉尘种类 |
涉粉尘作业场所 |
自查问题隐患数 |
其中重大隐患 |
已整改问题隐患数 |
已整改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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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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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2021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