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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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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应急字〔202137

关于印发《信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

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物资(以下简称救灾物资)保障体系,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西省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管理装备规划》(赣应急字〔2021127 号)和《信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信府办发〔2020265号),建立信丰县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物资调拨制度、物资储备制度等,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关于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救灾物资包括生活类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生活必需品、粮油、农药化肥种子、消杀物资等。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综合运用多类储备方式,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效能。

三、目录管理

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以县级储备为依托、本地本部门储备为基础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结合历年自然灾害发生频次及影响范围、群众生活习惯和灾害特点等,确定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和储备方式,鼓励实物储备与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等相结合的储备办法。

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目录管理和报备制度,每两年清理更新储备目录、每半年盘点储备数量,并报县减灾办备案,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的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

四、调拨管理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可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能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 县减灾办根据各有关部门受灾地区申请,通过书面形式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县减办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下拨物资申请。

2.县有关单位在接到调拨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调拨程序,向就近的物资储备库或代储点发出出库指令,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并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和受灾地区沟通联系,确保救灾物资第一时间送达接收地。所需装卸和运输等费用一般由收货方负责。

3.受灾地区减灾收到接收指令后,应第一时间与发货部门沟通,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和发放工作。

4.调拨完成后,发货部门应及时清点和补充救灾物资,报减灾办备案。

(二)紧急情况

1.县减灾办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出调拨指令。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下拨物资申请。

2.县有关单位接到调拨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调拨,向就近物资储备库或代储点发出出库指令,指导相应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安排物资出库,并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受灾地区联系,确保救灾物资第一时间送达接收地。所需装卸、运输等有关费用一般由收货方支付。

3.受灾地区收到接收指令后,应第一时间与发货方沟通,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和发放工作。

4.调拨完成后,发货部门应及时清点和补充救灾物资,报市减灾办备案。

五、联席会议制度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作为县减灾委会议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救灾物资储备,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各类救灾物资供应科学及时、顺畅高效;合理规划布局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台账,实现动态管理,为县应急平台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纳入到县减灾委工作会议当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县减灾办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制定和完善与本地本部门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构建全县统筹、分类管理、分工负责、统一调度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提升物资储备使用效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切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十四五规划要求,在人员、资金、装备、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救灾物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于每年630日和1231日前报送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消耗情况(附件2)。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承(代)储单位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救灾物资发生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附件:信丰县救灾物资目录及储备情况统计表

2021113


附件

信丰县救灾物资目录及储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物资储备情况

情况说明

品名

规格

单位

实际
储备数

今年截至
当前消耗数

储备地点

储备方式

1

2

3

4

5

6

7

8

备注:1.储备方式按照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协议代储、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填写。政府实物储备即将救灾物资以实物方式存储在政府储备库中;企业协议代储即与相关企业签订储备合同,以保障灾害发生时物资供应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生产能力储备即与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当救灾物资需求发生时能够迅速投产或转产的物资保障方式。
      2.各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减灾办报送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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