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行政村(社区)安全员队伍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行政村(社区)安全员管理,明确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工作职责,县安委办制定了《信丰县行政村(社区)安全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5日
信丰县行政村(社区)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县行政村(社区)安全员队伍管理,激发安全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队伍职能作用,促进全县基层安全防范工作提质增效,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行政村(社区)安全员队伍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5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个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安全员(含高新区5名),由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兼任,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全县315个行政村(社区)共计315名安全员,具体为各乡镇、城市社区、高新区管委会聘用的在岗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生产、生活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二)查清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底数,建好信息台账。协助乡镇、行政村全面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分布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报送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对集会、生产经营活动、存储仓库、道路交通、燃气使用、危险水域巡查以及农事活动中的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关键环节和部位的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查日志。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异常情况等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报告,一般问题隐患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问题隐患情况向县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现场保护,人员、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参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四条 新聘用的安全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业务技能的培训,由所在乡镇(管委会)负责组织。
第五条 各乡镇、城市社区、高新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判分析辖区内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有效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第六条 安全员考核
(一)安全员实行年度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乡镇(管委会)优秀比例控制在所在乡镇安全员数的30%以内。
(二)各乡镇(管委会)每季度对安全员进行一次考核,年底集中对各行政村(社区)安全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三)主要考核安全员履行职责规定情况、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实绩以及落实上级布置工作情况。
(四)各乡镇(管委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县安委办。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员补助标准发放的直接依据,也是各乡镇、城市社区、高新区管委会续聘、解聘安全员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年度“优秀”考核等次的安全员,可推荐参与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也可另行组织安全员队伍评先评优活动,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安全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安全员待遇。行政村(社区)安全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乡镇(管委会)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发放。
第九条 安全员在聘用合同期满、触犯刑律被判刑、自然死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十条 在聘用期内,安全员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