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丰县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信丰县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4日
信丰县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全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内所有运输车辆。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1.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YT/T198-2016)要求,是否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责任单位: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2.车辆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使用报废、拼装车辆,驾驶人员是否持有效驾驶证上岗作业。[责任单位: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运行车辆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车辆是否带病运行。[责任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4.自卸汽车是否遵守以下规定:[责任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1)停在铲装设备回转范围0.5米以外;
(2)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3)不在装卸时检查、维修车辆。
5.场内运输公路坡度、宽度等参数是否严格按照企业《开采初步设计》要求建设。[责任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6.主要运输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责任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7.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远离山体一侧是否设置高度不小于车辆轮胎直径1/2的阻车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责任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8.汽车运行是否遵守以下规定:[责任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1)驾驶室外禁止乘人;作业时,驾驶室禁止乘坐与作业无关人员;
(2)运行时不升降车斗;
(3)不空挡滑行,不弯道超车;
(4)下坡车速不超过25km/h;
(5)不在主运输道路和坡道上停车,不在供电线路下停车;
(6)不超载运行。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4月30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前)。各矿山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立即制定本企业场内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五定”要求,逐条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检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的风险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实施有效管控。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查处。
3.巩固提升阶段(4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性的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场内运输车辆管理台账、车辆维护检修记录,将每台车、每名驾驶员管控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矿山企业要把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矿山企业全面自查、属地乡(镇)重点排查、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落实主体责任,扎实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场内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矿山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治到位、班前会和现场安全确认等风险防控措施未有效落实、安全投入无保障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改,落实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强化信息报送。各矿山企业请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以及《信丰县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矿安股。联系人:卢志军,联系电话:13576696266。
信丰县非煤矿山场内运输车辆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 |
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
驾驶员 姓名 |
驾驶人员是否有资格证 |
是否持有效驾驶证 |
驾驶证准驾车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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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2年3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