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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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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联合督导

检查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好事故教训吸取和预防工作,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全县能源领域内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信丰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二、检查对象

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信丰县供电分公司、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信丰分输站、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

2023728-31

四、参与单位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

分组安排

  :郭衍亮县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吴旭东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刘俊龙县发改委干部(联络员)

江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张逸波县工信局干部

李伟国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六、检查内容

(一)设备安全。企业对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电气连接、绝缘性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检查设备的润滑、冷却、通风等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如安全防护网、安全开关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操作。火灾安全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等问题,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检查电缆、线路的老化、破损等问题,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扑灭。

(二)安全设施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检查应急照明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在停电或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三)环境安全检查噪音、振动、粉尘等环境因素的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检查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四)作业安全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作业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

(五)应急预案查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应急演练的频率、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六)检查频率企业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应每天进行一次,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对环境安全的检查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作业安全的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应急预案的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

(七)检查记录和整改企业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组要严格对标对表组织检查工作。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查看作业现场、问询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和跟踪企业落实问题隐患的整改,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确实使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或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督导检查组在检查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做到清廉务实、风清气正的表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联合督导检查组于8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县发改委(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13766386280),同时抄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3336239,邮箱:xfxawb@sina.com

附件:信安办字〔2023〕38号关于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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