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并于4月1日(下周一)对我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信府办字〔2024〕18号)和县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信办字〔2024〕2号)要求,全面梳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现就做好验收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标对表做好验收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效。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评分表》(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评,验收评估结果、自评报告、《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3月31日上午12点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于3月31日上午12点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三、切实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宣传、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落实“八大行动”以及消防安全“十个一”行动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评分表》整理资料台账,并于3月31日上午12点前分别将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报送至县消安委办公室。
四、抓紧做好实地抽查。验收评估组将随机抽取2个乡镇政府(县城区必查),以及1条沿街商铺(“九小”场所)、1家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1家人员密集场所、1个住宅小区,并配备摄像人员随队录像,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至少准备2条沿街商铺(“九小”场所)、2家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2家人员密集场所、2个住宅小区作为备检。
五、严肃对待评估验收。此次评估工作将会对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重点督办,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若因个人或单位监管不力导致评定结果不达标,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通报批评,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联系人:李丹,电话:0797-3316790,邮箱:xinfengxiaofang@163.com。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评分表
2.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报告
信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信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评分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总得分:
序号 |
验收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明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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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署推进 (10分) |
1、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的,县级扣1分,每个乡镇(街道)扣0.5分;未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的,县级扣1分,每个乡镇(街道)扣0.5分;未细化本地工作方案的,扣1分。 2、公安、住建、应急、市监、教育、体育、民政、商务、交通、人社、文旅、城管、卫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未部署推进大整治行动的,每少1个部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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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务落实 (76分) |
大排查行动 (10分) |
3、未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整治通告,县级扣1分,每个乡镇(街道)扣0.5分。 4、公安、住建、应急、市监、教育、体育、民政、商务、交通、人社、文旅、城管、卫健等行政主管部门未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领域的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宣传、发布、张贴整治通告,每少1个部门扣0.5分;未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每少1个部门扣0.5分。 5、县级消安委办公室未印发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及排查检查表格给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扣1分;未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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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整治行动 (10分) |
6、县级消安委及公安、住建、应急、市监、教育、体育、民政、商务、交通、人社、文旅、城管、卫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未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一销账,落实闭环管理的,县级消安委未落实的,扣1分;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的,扣0.5分。全市“拆牌、破网、清通道”进度排名后三的,分别扣0.5、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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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宣传行动(5分) |
7、未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的,每少1类扣1分。 8、未以网格为单位,发动网格员、应急管理员和片区民警等网格力量广泛开展平安“敲门”行动,逐村、逐小区、逐楼栋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式巡查,上门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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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曝光行动 (4分) |
9、未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的,扣2分。 10、未加强典型火灾案例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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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演练行动 (8分) |
11、未组织三类重点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大演练的,每少1类扣0.5分。 12、消防部门未针对三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每少1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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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约谈行动 (5分) |
13、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未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的,扣1分;未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的,扣1分。 14、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场所,未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的,扣1分。 15、未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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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督导行动 (10分) |
16、未成立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扣0.5分;对隐患问题未下发督办单,督促隐患整改的,扣0.5分;未对督导情况下发通报,并提出建议措施的,扣0.5分。 17、未将除患攻坚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纳入政务督查重点,扣1分。 18、公安、住建、应急、市监、教育、体育、民政、商务、交通、人社、文旅、城管、卫健、消防等部门未成立由部门领导带队的督导组,集中开展督导检查的,每少1个部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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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落实行动 (4分) |
19、县(市、区)未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调度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扣2分; 20、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未组织召开一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分析研判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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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场核查 (20分) |
21、现场抽查的乡镇(街道)未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指导自查自改,扣1分;未宣传、张贴整治通告,扣1分;乡镇(街道)未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开展排查的,扣1分;未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逐一销账,落实闭环管理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落实零星电气焊作业报备管理要求的,扣1分;未对辖区冷库进行摸排整治的,扣1分。 22、核查被抽查的4家单位场所的检查记录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现场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家单位场所扣1分;发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未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的,扣0.2分;发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未依法依规予以拆改的,扣0.2分;发现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且情节严重的,扣0.2分;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扣0.2分;发现单位场所违规住人的,扣0.2分;发现在居民住宅楼违规设置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扣0.2分;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扣0.2分;发现未经审批施工作业的,扣0.2分;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扣0.2分;发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扣0.2分;发现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扣0.2分;其它类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每发现一条,扣0.1分。 23、随机查看沿街店面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未依法依规拆除防盗窗(网)、铁栅栏的,扣0.2分;未依法依规拆改广告牌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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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收评估 (4分) |
24、县级政府未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的,扣2分。 25、未探索建立防盗窗(网)、广告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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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火灾事故情况 (10分) |
26、大整治行动期间(2024年1月30日至3月31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每起扣3分;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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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分100分,记分方式采取扣分制。 |
验收评估组组长签名: 验收评估组组员签名:
附件2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 位 |
检查单位场所(家) |
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铁栅栏 |
违规设置的广告牌 |
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
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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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个) |
拆除 (个) |
发现 (个) |
拆除 (个) |
改造 (个)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起) |
查处 (起) |
发现 (家) |
查处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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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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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混合 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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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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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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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验收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二、评估情况
对照《验收评估评分表》内容,自查自评打分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主要包括在验收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具体问题。
四、意见建议
……
附:典型案例(报不少于1个好的案例、1个差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