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到2025年,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带密度达到8.2米/公顷以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达到高质量水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到2030年,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火灾防控责任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党委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经常性研究防灭火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各级林长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完善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防灭火对口挂点机制。探索建立党政领导防灭火履职清单,健全防灭火责任体系。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承担各自防灭火责任,落实对口联系机制,协调对口地区落实防灭火责任和措施。
3.强化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在林区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控措施。电力、通信、铁路等单位负责对其林区设施和施工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防止因设施老化、漏电、短路和动火、施工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分级定期公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防灭火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扑火指挥体系
4.加强指挥体系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县级以上应急、林业等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落实专职指挥人员分级培训机制,推进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专业化、规范化。
5.完善运行机制。发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健全完善值班值守、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规范工作运行。省级启动森林火灾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林业等部门派人联合办公、驻点值守。市县启动应急响应时,党政负责同志实行前后方联动指挥。
6.建立森林火灾火因联合调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林业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做好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必要时参加火因调查并提供相关支持。
(三)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7.严格火源管控。森林防火重点期,各地要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高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布禁火令,必要时发布封山令。林区内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机构备案。按照“五个不批、五个不烧”原则,进一步规范造林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野外用火审批,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监管,落实监护人职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火源管控工作。发挥湘粤赣闽、闽浙赣、赣鄂皖等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高效处置毗连地区森林火灾。
8.强化巡林措施。将森林防火纳入林长巡林内容。加强护林员管理、培训、保障,发挥“一长两员”巡护作用,提高日常巡护质量,及时发现森林火险隐患。发挥直升机、无人机巡护作用,提升巡护效能。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时,护林员要增加巡护频次、范围、密度,各类扑火队伍开展携装巡护,对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9.全面整治隐患。加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常态化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森林公园和林区居民点、林农交界地带、墓葬区、加油站、油库、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基地、油气管道、寺庙、林区企业等重要区域和通信塔、林区输配电线路等,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持续推进林区输配电线路防火通道清理。加强林边、村边、路边、坟边、铁路沿线可燃物清理。工信、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及石油化工、电力等企业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0.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协同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防灭火宣传。教育部门要将防灭火安全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民政部门要引导群众开展绿色文明祭扫。文旅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开展防灭火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村和农户加强防灭火宣传。公安机关要加强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提高公众防火法治意识。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防灭火公益短信。
11.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县乡要完善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
12.加强航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航空护林协作机制,积极争取省应急救援靖安机场(二期)项目落地,推进省航空护林驻防站建设,完善航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加强省航空应急救援特勤队建设,强化装备配备,提升航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支持各地强化资产资源统筹使用,通过盘活现有航空(无人机)设施设备、购买第三方航空(无人机)服务等方式,提升立体化防灭火保障能力。
13.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以经费保障、设施装备、教育训练、内部管理为重点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打造成为一专多能的尖刀力量。省财政按规定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成效较好的地方予以支持。常态化开展按纲施训和练兵比武,提高扑火攻坚能力。推进以水灭火战法应用。探索建立达到职业规定年龄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退出机制。
14.加强基层半专业扑火队建设。林区乡镇组建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组建不少于2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加强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强化扑火指挥、装备配备、教育训练、保障机制等,提高火情早期处置能力,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建设成效较好的队伍给予支持。林区村组建不少于10人的扑火应急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加强教育训练,提高扑火能力。探索建立与辖区民兵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加强民兵队伍专业扑火装备配备,定期联合训练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安全参与防灭火工作。
1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科研院校,深化林火行为、火灾指挥扑救等方面基础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加强防灭火专家组建设,建立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在火灾预防、扑救指挥、火灾调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参谋作用。加强森林防火、灭火指挥、航空消防、火因认定等紧缺人才的培育。
(五)夯实防火基础设施
16.做好统筹规划。各地要组织编制森林防火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林区工程建设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新造林要按照“四同步”要求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
17.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环重点区域、环重要目标特别是环城市和军事、能源设施的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了望塔、蓄水池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超短波、卫星等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建设地面催化剂发生器,提高重点林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18.强化科技支撑。深度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普及“互联网+防火”等防控手段,加强监测技术融合应用。采取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了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多种手段,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推进重点林区林火视频监控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林区林火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50%,庐山、井冈山等重要区域林火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19.加强装备配备。各地要逐步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储备相应规模和种类的防灭火物资。林区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灭火物资,确保扑火需求。加强以水灭火、航空灭火、个人防护等装备建设,推广应用高科技防灭火装备。建立相关部门与科研院所、企业间的装备发展、储备等协作机制。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强化预警监测。推进省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构建“空—天—地—网”一体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立森林可燃物监测和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区划体系,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的精准度、实效性;利用应急、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电力、铁塔等部门现有监测资源,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提供支撑服务。强化多部门多级联动,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等机制。
21.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无脚本演练。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动态优化部署应急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人员、装备靠前,深化对不同区域环境、多方力量协同、多种作战样式综合运用的战法研究。建立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
22.有效应对极端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做好防范准备。提高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预警能力,综合运用火险感知手段和多渠道信息,提升大火巨灾早期预判能力,落实预警响应,全力阻断致灾因子耦合导致大火巨灾。把林区重要目标、村、林场、城市等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科学谋划应对措施、前置应急保底手段,强化组织指挥、力量编成、扑火资源调配,完善配套措施,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3.抓好扑火安全。将安全理念贯穿防灭火各方面,经常性开展安全扑火教育培训,突出紧急避险训练,提升扑火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强化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安全员制度,落实专业指挥的刚性要求,规范现场指挥,加强火场管控。抓好航空消防飞行安全工作。
(七)提升依法治火水平
24.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推动《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优化防灭火标准体系,完善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火灾调查评估等制度。加强防灭火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25.加大执法和追责问责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案侦破效率。健全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制定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实施办法,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动担当、积极谋划、抓好落实。
(九)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十)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人身意外保险等保障,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按照“谁调动、谁补助”“谁受益、谁补助”原则,对跨区调动队伍扑火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