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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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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信丰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共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然按照《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府办字〔2018675号)和《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民主监督为基本要求,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应急管理业务流程,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演练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有效地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确保了我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增

 2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事故)

 2(事故)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的要求及公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及时,部分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公开;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按照《条例》及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灭火等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力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民为民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