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建设,2017年我部印发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指导和推动全国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中央领导多次对海洋牧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各地纷纷加大投入力度,新的海洋牧场建设区域和内容不断涌现,《规划》原有内容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同时,随着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涉海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有必要对《规划》中的部分海域进行调整。为更好地适应海洋牧场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推动海洋牧场科学有序发展,现对《规划》以下内容进行调整。一、示范区建设数量为突出示范区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对示范区规划建设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即到2025年,在全国创建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功能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0个(包括截至2018年底已创建的86个)。同时,考虑到各地海域条件、发展水平以及海洋牧场类型各不相同,规划建设数量实行总体统筹、不同地区间动态调整的原则。二、示范区建设内容考虑到珊瑚礁生态资源在南方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且已成为南方海洋牧场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更好地发挥海洋牧场生态修复作用,《规划》中海洋牧场建设内容增加珊瑚种植修复。三、示范区建设布局根据海洋牧场发展现状和相关涉海政策法规调整完善情况,对2017—2025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布局进行修改完善,删除平岛、石城岛、王家岛等海域,增加丹东、锦州、盘锦等海域,调整后《规划》共包括156片海域(见附件)。请各地按照修订后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附件:2017—2025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