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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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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张琪圣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张琪圣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张琪圣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铁石口镇高桥村上高小组

东至

经度:114.932049        纬度:25.131264

西至

经度:114.928364        纬度:25.128582

南至

经度:114.930120        纬度:25.128699

北至

经度:114.930241        纬度:25.130516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3.666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3925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4723日至202481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