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张光亮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张光亮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张光亮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兰田村
东至 |
经度:115.071060 纬度:25.169595 |
西至 |
经度:115.069964 纬度:25.170006 |
南至 |
经度:115.070091 纬度:25.168972 |
北至 |
经度:115.070387 纬度:25.170640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3.344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54年7月15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