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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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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0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张光亮关于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申请。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实地核查,决定对张光亮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公示。

申请人:张光亮

水域滩涂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兰田村

东至

经度:115.071060       纬度:25.169595

西至

经度:115.069964       纬度:25.170006

南至

经度:115.070091       纬度:25.168972

北至

经度:115.070387       纬度:25.170640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集体所有

养殖面积:3.344公顷

养殖方式池塘

使用期限:2054715日止。

公示时间为2024111日至20241110日,为期10天。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797-3330266。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