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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赣南脐橙销售!赣州发布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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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赣南脐橙采样检测结果以及气象部门气候预测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2024产季赣南脐橙最早采摘时间为11月3日,且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1%以上。



提醒告知书

各赣南脐橙生产经营单位:
为提升赣南脐橙品质,维护赣南脐橙品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赣南脐橙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赣南脐橙生产经营活动提醒告知如下:
一、不得加入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不得销售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脐橙。
三、销售的脐橙不得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四、脐橙经营者要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脐橙批发商要建立并落实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品名、产地、数量、日期、购货者信息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五、销售脐橙,应当在脐橙包装上或者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名称、产地、生产经营者信息等。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如江西省信丰县。
六、未经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许可,不得使用与“赣南脐橙”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七、未经公告核准,不得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八、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脐橙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将非赣南产区的脐橙标注、宣称为赣南脐橙、赣南橙、产自赣南等。
九、在电商平台销售赣南脐橙要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虚假标注脐橙产地、名称,不得刷单炒信。
十、销售脐橙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对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买卖合同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

特别是果园所处的位置及包括的范围、商品果的标准、采果的具体时间、价格及价款的给付方式等尽可能表述清楚,后期若有变更也应尽量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定。


果商要及时做出商业判断

当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时,果商可能会舍弃定金或提高质量标准或向果农压价,这时果农应审时度势顺应市场规律,及时做出相应的商业判断。建议果农作适当让步,促成交易,果商也应注重自己的商业信誉,自觉承担风险。当市场价格大幅上调时,果农可能会毁约,自愿承担定金罚则。实践中,往往定金罚则并不能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果商与承运人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要写明果品数量与价格及果筐规格与数量等。果商最好派人随车同行,防止司机将果运至异地进行销售,或在途中发生果品毁损,损失难以索赔。果商在选择货车和司机时,要选择车况良好、各项手续齐全、交足了相应保险费用的车辆和信誉良好、技术熟练的师傅。拒绝人货混装,驾驶室不要超员搭乘其他人员,以确保运输安全。


约定习惯还要有书面合同保障

果品加工企业在为客商进行清洗、分级、打蜡、包装时,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但也要订立书面合同为宜,防止一旦出现纠纷,无法提供证据。加工、仓储费用应及时结算清楚,以免极少数人一去了之或拒不认账。


出租和承租要有担保

果篓出租人除要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外,要让承租人交纳足够的押金,或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是人保,担保人应有担保能力和较高的诚信度,当然最好是本地人。如果中介人直接与出租人协商租赁事宜,则要知晓中介人的代理权限或明确中介人是承租人还是介绍人或在场人,以便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