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林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47号)、《信丰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府办字〔2023〕50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林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50条、市80条、县100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围绕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并动态掌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信丰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落实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十个一次”活动,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同时,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2.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要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3.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成立机构、编制方案、建立制度,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掌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决不“带病运行”。同时,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5.全面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支撑。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6.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明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租赁承包各方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7.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推行无脚本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1.森林防火。督促森林经营单位要聚焦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要设施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林区违法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生活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其他违法用火行为,确保从源头上查隐患、治隐患、除隐患,切实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同时,督促林内电力设施、信号塔、油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权属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按要求开设防火隔离线。
2.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办公大楼、办公场所、食堂宿舍、工区管护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
3.木(竹)材加工。聚焦木(竹)材加工企业、家具企业、等、木(竹)材堆放、用电线路安全管理、“三合一”等场所方面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木材加工企业木粉易燃易爆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除尘系统及防火措施不规范、木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4.林区作业。重点排查林区木材采伐、营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区作业过程安全隐患,禁止单人野外作业、违规使用老弱病残人员等行为。同时,督促森林经营单位修订或完善外业工作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野外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提升防护和自救能力。
5.涉林危化品。要深入开展涉林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指导,督促涉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投入品监管,重点排查食用林产品、林下经济作物等使用高毒和禁用农药,限用农药超标使用、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规违法行为。
6.燃气安全。重点对林业系统办公场所、单位食堂、职工宿舍、工区管护房等场所,排查液化气钢瓶、连接软管、燃气燃烧器具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泄漏风险、设备老化或不合格、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储存、使用燃气等问题情况;特别是国有林区沼气池、化粪池、沤肥池等涉及有限空间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7.国有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排查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加强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场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治理;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同时加强所属国有林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情况,杜绝“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
8.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重点排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卫生设施、野生动物种源、养殖单位证照、谱系档案、经营台账、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安防措施。深入排查市场、药店、餐馆等场所,是否存在非法猎捕、杀害、食用、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消除传染性病源疫情。
9.国有林区地质灾害。重点排查国有林区河道、山塘、桥梁、切坡建房、低洼地带、易堵易涝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防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结合林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林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底)。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相关股室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帮扶指导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监督检查(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了解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涉林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开展检查指导,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全面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举措。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决定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泽荣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胡绍平任副组长,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灾害防治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二)全面动员部署。所属各单位要对标方案,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特点,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的要求,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谋深谋细、抓紧抓实。同时,要通过动员部署会等形式,有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三)强化舆论宣传。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结合传统宣传方式,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请所属各单位每月23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信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1、2);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灾害防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