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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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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经发局,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进各地、各部门规范、有序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适用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医疗卫生、教育、法律、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

2.适用范围。信用承诺的使用范围为各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各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有关事项。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或依法实施“容缺受理”“减证便民”等便利服务措施时,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各级有关行业组织可结合行业自律等职责,在有关管理服务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并依法公开。

应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1.具有工商监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调查、会计和广告、中介服务业、家政、环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消防、文化、体育、旅游、劳动用工、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法律服务等职能的部门;

2.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职能的部门和行业组织;

3.主管仲裁、公证、鉴定等职能的部门和行业组织;

4.其他根据业务需求需要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三、信用承诺的主要类型

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研究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申报材料欠缺时,主管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补正补齐所欠缺材料后,予以办结。

3.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告知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向其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含电子文本)予以办理。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率先推行。

4.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招投标、业绩公示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践诺履约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医疗卫生、教育、律师、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行业从业人员作出承诺,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职业道德,并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上公示。

6.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修复型信用承诺模板按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标准执行。

7.其他信用承诺。不罚型信用承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工作实际开展的其他类型信用承诺。

开展信用承诺的主要程序

1.梳理信用承诺事项。各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组织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及行业管理职能等,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单位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2.制定承诺工作细则及规范文本。各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组织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可参考附件)。已制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及《信用承诺书》的部门,可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制度规范及信用承诺书模板。《信用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承诺编码、承诺人名称(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承诺事由、承诺内容、违诺责任、承诺作出日期、承诺有效期、承诺公开类型等。

3.作出信用承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或在服务窗口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4.信用承诺归档。《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部门或行业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5.信用承诺公示。对同意上网公示的信用承诺,各地各部门均应报送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集中“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公示。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

信用承诺应用

1.绿色通道。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分级分类监管。各级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应将信用承诺履约践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行业信用评价,作为对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3.政策扶持。将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4.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5.其他应用。各地各部门根据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信用承诺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明确责任,9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信用承诺工作方案并报市信用联办备案,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教育,让市场主体、行业从业人员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信用承诺工作,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3.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承诺信息,并适时总结信用承诺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2023年底前,各地报送的企业(含个体户)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之和应不低于当地企业(含个体户)数量的50%。

4.加强跟踪问效根据市领导要求,市信用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报送信用承诺信息情况进行一季一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并视情反馈各地政府及市政府

    联系方式:8996210,gzsxylb@163.com

附件:1.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2.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3.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4.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5.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6.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


附件1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承诺编码:

我单位            (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现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知悉信用承诺替代审批的有关规定。

二、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检查、监督、验收等。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和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愿意接受行政许可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意将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承诺编码:

本单位(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因当前缺少以下非实质性资料:

1、                   

2、                   

3、                   

现申请容缺受理,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容缺受理信用承诺的规定。

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日前补全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单位(人)承诺自愿按照撤回办理申请处理。

四、若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生产经营,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五、愿意接受行政许可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意将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承诺编码:

本单位(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                 (行政机关)告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现就               (承诺事由:申请办理     行政事项中所需    证明)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知晓           (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           (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相应法律责任;因申请人承诺不实给第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五、以上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意将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申请人(签字):

附件3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承诺编码:

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遵守商业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企业信用文化建设,恪守职业道德。

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如今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

五、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若违背以上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失信惩戒规定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承诺编码:

为促进            行业健康发展,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将诚信经营筑成行业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坚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市场价值观。

三、维护市场秩序,重合同,守信用,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不做虚假宣传,不逃避责任。

四、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倡导行业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五、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自律诚信机制,凝聚行业力量,维护行业形象。

六、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优质产品与服务让消费者、政府和社会满意。

七、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向社会公开。若违背以上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失信惩戒规定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5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承诺编码:

我单位(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       (行政决定机关名称)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纠正失信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和有效;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同意将本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归集并合规应用。

承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