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2022年12月9日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6日
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
为持续高质量推进全县低质低效林改造(以下简称“低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森林质量和效益,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根据《赣州市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以下简称“低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修复,围绕当好融湾排头兵,决战全省二十强,为奋力建设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造林、严格管护,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景观,改善森林健康状况,增强防火控灾能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提升森林固碳释氧能力,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落实,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信丰样板”。
二、目标任务和改造重点
(一)建设任务。2022—2023年度,全县计划完成低改任务7.09万亩,其中:更替改造0.7万亩、补植改造1.5万亩、抚育改造1.5万亩、封育改造3.39万亩(见附件1)。
(二)示范基地建设。全县高标准打造4个市级低改示范基地,即余村分场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更替改造示范基地、万隆分场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补植补造示范基地、金鸡分场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示范基地、金盆山分场南康家具储备林基地各1个,其他有赣江源区综合治理项目、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的分场要分别每个项目建设一个县级示范基地,共7个县级示范基地。要优先选择通道沿线交通便利的地块建设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面积应不小于100亩。示范基地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真正做到示范引领。
(三)改造重点。一是以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区域为主,结合森林资源现状,补齐因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宜林地、受损山体等地块形成的“网眼”,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森林整体质量和功能,增强森林碳汇,建设健康优质稳定高效森林系统。二是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区域,根据县政府办《 关于印发信丰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信府办字〔2021〕30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实际,有计划进行皆伐更新、伐后补植、抚育间伐、先封后伐等,逐步提高林分质量。三是高铁、铁路、公路等通道沿线森林质量改造提升区域,对沿线林相效果差、生长缓慢的低质低效林,以实施更替改造、补植改造、抚育改造等生态修复方式,多树种配置,改善沿线生态景观;对疏林地、火烧迹地、弃土场等生态亟需恢复区进行增绿复绿,增加森林覆盖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2022年9月中旬完成)。根据赣州市低改中期评估,可将满足封山育林技术规程的2017年至2019年全县已完成的新造幼林更替和补植改造中种植的乔木林选择性进行封育改造。各乡(镇)、林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封育改造任务。并结合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制定低改年度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编制作业设计(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根据低改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各项目建设要求,以小班为单位科学编制改造技术作业设计,确定改造方式、栽植树种、苗木规格和数量、主要技术措施和投资预算。
(三)组织实施(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市低改办、市林业局制定的低质低效林改造“一个办法、一套标准、十项机制、十个严禁、三大行动”等制度,根据此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确定施工队伍或改造主体,按工作进度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依各工序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稳步推进整地、造林、抚育管护等各阶段改造工作,并全过程抓好项目质量监管与安全生产。各地要提供每道施工工序和肥料、苗木等材料的验收单一份报县低改办。
(四)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自查验收成果资料至县低改办。县低改办根据各实施单位自查验收成果,对照《赣州市低质低效林改造考评方案》,抽调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后报市低改办,验收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各乡(镇)低改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报县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创新方式,规范实施。以实现项目质效最优为目标,根据不同林地权属、不同项目类型和有无明确的造林经营主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实施方式。国有林场、大户是直接的造林经营主体,其承担的项目任务由其自主实施;乡(镇)、村集体的补植改造山场,权属为千家万户的农户,面积小而分散,没有明确造林经营主体。为此,统一实行“计划任务、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三到乡(镇),以乡(镇)为单位采取政府采购招标实施方式进行,凡项目资金达3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个别乡(镇)项目资金总量30万元以下,符合“三重一大”要求的,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造林绿化中的骨干作用,采取林场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低改建设模式,若省林业局年前会下达提升林相(原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任务,则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开展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的建设意见》(赣府发〔2018〕19号),继续推行由国有林场为项目实施和管护主体的建设模式,优先使用省级保障性苗圃和邓岗乡村振兴苗木基地培育的优质苗木。提高实施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投资标准以作业设计为准。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松材线虫病灾害林和火烧迹地纳入改造范围。加快松材线虫病疫木清除林地生态修复,在强度择伐或块状皆伐的基础上,通过更替和补植阔叶树形成针阔混交林。对疫情发生严重的马尾松林,优先进行块状更替改造;对疫情较轻的,在清除疫木的同时进行补植改造或抚育改造。对遭受其他病虫害的林分尽快更替改造。对土壤瘠薄林木生长不良、林下植被稀少的林地,特别是生态功能弱的马尾松低效林实施补植改造。对密度过大、林木分化严重、生长量明显下降的林地实施抚育改造。对郁闭度小于0.4的低质低效林或有望培育成乔木,且立地条件及天然更新条件较好、通过封山育林可以达到较好改造效果的实施封育改造。同时,对已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的松林,因松材线虫病疫情伐除后,实施生态修复的可纳入年度改造范围,但涉及国家、省项目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不可重叠使用项目资金。
(三)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森林抚育等项目资金用于低改工作,在上级资金列支后,由县财政根据市级分配任务,按100元/亩的标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并据实拨付,同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低改建设。更替改造纳入赣江源区综合治理项目的,补助标准为:一般树种造林900元/亩,未列入项目的实行“先建后补”,需向上争取造林补贴项目,项目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即在争取到了项目的前提下,给予500元/亩的补助;补植改造补助标准:纳入赣江源区综合治理退化林修复的为650元/亩(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的为中标值)。纳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的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四)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以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为抓手,在建设模式、技术措施、项目管理方面探索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赣南区域马尾松稀疏林针补阔、杉木低效林针改阔、松材线虫病害林修复和尾矿植被种群复壮修复等模式,逐步改善林分结构,形成生态系统稳定的异龄复层混交林分,增强森林碳储量和碳汇能力。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质量打造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示范基地、南康家具储备林示范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要推行良种良法,坚持大穴、大肥、大苗,做到交通方便,设置示范牌,造林(补植)密度达标,树种配置合理,新栽乡土阔叶树比例达40%,苗木当年平均高生长量30cm以上,景观效果好;同时,要设置固定样地进行长期成效监测,监测数据和实施前、中、后各时段同地点的对比照片,要整理归档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全县低改向高标准高质量转变。
(五)群众参与,提升效益。注重低改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林农的经济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林农按个人意愿种植南酸枣、杨梅、板栗、枣树等具有较高生态价值,又有较好经济效益的树种,或种植樟、楠、栎、栲、青冈、锥等珍贵树种,充分调动群众在承包林地上实施低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保护与改善生态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将低改项目建设任务优先落实到脱贫村、脱贫户林地实施,加大力度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低改造林整地、抚育管护力度,对国有林场实施项目建设的要优先吸纳就近脱贫户参与投工投劳,采取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要将承诺吸纳一定数量的脱贫户作为项目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下来,使脱贫户通过参与低改项目建设获得经济收益,增加其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六)专款专用,确保安全。乡(镇)组织实施的由县低改办依年度最终验收合格面积和各乡(镇)招投标中标单价计算资金量,按照《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方式分阶段支付。由县林业局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人)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应及时足额兑现给施工单位(人);国有林场或大户项目自行实施的由县低改办按照年度最终验收合积面积和上级投资标准,造好资金兑现表,直接拨付到各场 、大户。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者将依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把低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精心实施。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谋划低改工作,做到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确保低改工作落实见效。县低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联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对违规在耕地上造林绿化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安排补助资金。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落实属地负责制,积极协调解决好低改用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群众工作,签订低改委托书(见附件2),解决低改用地难问题。大力宣传实施低改是政府投入、林农受益,造林后所得收益归林农所有,使林农愿意拿出低质低效林地实施低改。帮助造林大户、企业依法依规租赁林地,或引导林农以林地入股与国有林场合作进行场外造林,所得收益按股份分成。
(三)加强质量管理。各实施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专职人员进行跟班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标准要求,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实施山场范围界址,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造林整地、基肥施肥、苗木栽植、幼林抚育等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强化工序管理,上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全面把好工序施工质量关。优先采用乡土树种及本地保障性苗圃繁育的良种壮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种苗,确保苗木质量;充分保护原生植被,禁止炼山作业、毁坏表土、全垦整地,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加强低改新造苗木抚育管护工作,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实行“造管一体”,做到连续抚育三年,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确保改造成效。
(四)完善档案管理。加强低改项目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过程资料矢量化、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精准度,避免项目建设重叠,确保改造面积真实有效。对涉及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任务,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落地上图,并及时做好年度任务上图、完成情况上图工作,各乡(镇)需对改造前后林相照片,肥料、苗木等物料进场验收单据存档。同时,做好纸质档案管理,收集整理申报、施工、监管、调研、检查、指导、监测、总结、验收与财务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文字报告、照片、视频等资料存档,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五)强化工作考核。将低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主攻乡村振兴和林长制考评重要内容,对年度任务未完成、检查验收不合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对考评得分靠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安排表
2.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委托书
附件1
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改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单位 |
合计 |
更替 改造 |
补植改造 |
抚育改造 |
封育改造 |
市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数 |
县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数 |
信丰县 |
70900 |
7000 |
15000 |
15000 |
33900 |
|
|
嘉定镇 |
4712 |
200 |
2042 |
300 |
2170 |
|
|
大塘埠镇 |
5700 |
|
2300 |
|
3400 |
|
|
古陂镇 |
3420 |
400 |
350 |
400 |
2270 |
|
|
大桥镇 |
2650 |
200 |
650 |
|
1800 |
|
|
新田镇 |
1865 |
400 |
115 |
400 |
950 |
|
|
安西镇 |
2170 |
200 |
370 |
400 |
1200 |
|
|
小江镇 |
1400 |
200 |
|
|
1200 |
|
|
铁石口镇 |
2470 |
|
470 |
|
2000 |
|
|
大阿镇 |
3000 |
|
500 |
500 |
2000 |
|
|
油山镇 |
1600 |
200 |
|
|
1400 |
|
|
小河镇 |
2660 |
200 |
|
|
2460 |
|
|
西牛镇 |
3700 |
|
1100 |
|
2600 |
|
|
正平镇 |
4842 |
|
1842 |
|
3000 |
|
|
虎山乡 |
2400 |
|
1500 |
|
900 |
|
|
崇仙乡 |
1000 |
|
|
|
1000 |
|
|
万隆乡 |
5058 |
|
3058 |
|
2000 |
|
|
金鸡分场 |
4360 |
1100 |
|
3000 |
260 |
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基地1个 |
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和储备林选建1个 |
余村分场 |
2300 |
1000 |
|
1300 |
|
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更替改造基地1个 |
|
九龙分场 |
1680 |
280 |
|
1400 |
|
|
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1个和储备地各1个 |
坪石分场 |
2150 |
300 |
|
700 |
1150 |
|
赣江源区生态治理人工造林1个 |
金盆山分场 |
2000 |
200 |
|
1800 |
|
南康家具储备林基地1个 |
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和储备林选建1个 |
隘高分场 |
3023 |
700 |
83 |
2100 |
140 |
|
赣江源区生态治理人工造林1个 |
万隆分场 |
3640 |
1420 |
620 |
1600 |
|
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补植改造基地1个 |
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和储备林选建1个 |
油山分场 |
3100 |
|
|
1100 |
2000 |
|
|
附件2
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 乡(镇) 村 组,组长: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或中标方): (承包人)身份证号码:
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分质量,改变现有林分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效益低下的现状,采取营造乡土阔叶树种的措施,提高林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打造环境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甲方同意将本组山林委托乙方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本小组山林,山场小地名为 ,面积 亩,委托乙方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改造后所有树木归甲方所有,林地权属不变。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施工进度与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允许乙方因改造所需对杂灌、杂草进行清理,并对胸径5厘米以下的“老、弱、病、虫、弯”等不能培育成材的林木以及丛生林木进行适度砍除,砍除林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否则视为放弃,由乙方处理。
3.甲方只需提供林地,不出人力和资金。
4.甲方如有劳力参与低质低效林改造作业,乙方应给予同其他人员同等的劳动报酬,并优先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务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低质低效林改造任务施工,按照《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和《信丰县2022—2023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林作业设计》标准要求,对林地进行改造,直至达到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按合同期限完成抚育。
3.乙方负责低改所需资金,上级下拨的低改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密切配合,遇事多商量,确保施工顺利,确保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2.改造工作完成后,经县、市级秋季验收合格后,林地归还甲方经营管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四、本协议未尽事宣,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各执一份,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乡(镇) 村 小组组长(签字):
乙方(受托方或中标方): (签字):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代表(签字):
鉴证方(乡镇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