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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林业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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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县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主体及任务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信丰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了组织实施。成立了信丰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人秘股,由人秘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全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聘任林业宣传信息员50余名,有效地推进了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完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3、落实和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制订完善了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信丰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信丰林业网站管理及信息报送暂行办法》、《信丰县林业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信丰县林业信息情况通报》等规章制度,《转发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的办法》等文件。为方便群众及时、有效了解林业信息,在“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业局”窗口、“信丰森林健康”林业网站提供了我局信息公开查询、公开办事程序、下载表格等服务信息。

4、加强了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培训。2010年以来,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切实提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鉴于相关单位人事变动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我局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共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00多人次,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通过政府网、电视、报纸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引导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为《条例》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我局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0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330条,占县政府下达发布任务数200条的130%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了详细分类,分别是: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一是在政府网平台公开。在县政府网站林业局信息公开专栏各类别主动公开。二是专门建立林业网站。我局自建了“信丰森林健康网”,与国家、省、市各林业网相互连接。群众通过林业网站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林业信息。三是公开栏。在林业局院内、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等处设有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四是新闻媒体。通过信丰电视台和信丰报,定期与不定期发布各类信息。五是编印林业信息简报。我局自编了《信丰林业信息》、《信丰“一大四小”工作简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通报》等内部简报、刊物,全年分别编印12期、24期、6期,构建了信丰林业对内互相交流,对外提升形象的宣传平台。

2、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2010年度我局没有需申请公开的事项。

3、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0年度信息公开收费额为0元,无减免情况。

4、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我局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信息公开的量还需加大。虽然超额完成了县政府的发布任务数,但量上还需逐步加大,质量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解决方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在全县林业系统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推动林业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是不断充实信息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积极探索重大决策信息的公开制度,重点对三农政策、三送工作、计划生育、惠农补贴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加强对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各单位的专业水平。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