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农业部门 > 县水利局 > 政策文件

信丰县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信丰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桃江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或堤防管理外缘控制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之间的距离,包括区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其中信丰县一期防洪堤、桃江东岸防洪堤、城南堤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为城市市政人行道路外边线;水东堤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30米;七里堤、水南堤、水西堤、羊马堤、极富堤等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其他无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或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五洋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坝区为大坝、船闸、电站厂房上游从坝轴线向上100m范围,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范围,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库区工程管理范围为土地征用线141.50m以下的区域。

桃江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坝区为大坝两端向外5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范围;库区工程管理范围为土地征用线174.50m以下的区域。

二、东河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或堤防管理外缘控制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之间的距离,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其他无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或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1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 北江(浈水)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或堤防管理外缘控制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之间的距离,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其他无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或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石缺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296.74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延50米,溢洪道两侧各外延20米。

四、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