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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水利局与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合力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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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上级关于“水资源费改税”的部署要求,12月2日上午,市水利局与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签订水资源费改税合作备忘录。市水利局副局长谢春景、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李慷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7家市级取用水户参加签订仪式。

  根据协议,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党建共建、数据交互、联合核查、宣传辅导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务实有效、综合协调的合作与实践机制,全面落实水资源费改税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平稳衔接、有序过渡,推动水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

  签订仪式结束后,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认真听取了部分取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建议,集中宣传了水资源费改税的重要意义、水资源税的主要内容、水资源费改税的注意,耐心回答了部分取用水户代表的提问。

  据悉,今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之前该试点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改革试点在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事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