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信丰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赣州市信丰县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及《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共信丰县委关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有关规划,编制《信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信丰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信丰县所辖行政区范围,面积2878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信丰县矿产资源丰富,稀土矿地位突出,是国家级资源基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对信丰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矿业是我县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产业之一。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20年底,信丰县已发现矿种有煤、稀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硅质原料(脉石英、粉石英)、麦饭石等39种。查明资源储量21种。信丰县矿产种类多,小矿多,大矿少,分布不均匀。探明大中型矿床仅有8处。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配套程度高。金盆山麦饭石矿为信丰县特色矿产,是赣南目前具有工业价值的唯一矿产地(专栏1)。
专栏1 信丰县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
||||
类别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全市占比(%) |
能源 |
煤矿 |
千吨 |
34308.34 |
44.88 |
黑色金属 |
铁矿 |
矿石 万吨 |
1500.043 |
76.39 |
有色金属 |
铜矿 |
铜 吨 |
5160.00 |
49.04 |
铅矿 |
铅 吨 |
3252.00 |
0.89 |
|
锌矿 |
锌 吨 |
3597.00 |
0.78 |
|
钨矿 |
WO3 吨 |
532.00 |
0.11 |
|
钨矿(伴生) |
WO3 吨 |
470.00 |
1.72 |
|
贵金属 |
金矿 |
金 千克 |
661.00 |
6.56 |
稀有、稀土矿 |
重稀土矿 |
重稀土氧化物 吨 |
*** |
*** |
轻稀土矿 |
轻稀土氧化物 吨 |
*** |
*** |
|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 |
萤石 |
CaF2 万吨 |
17.877 |
0.07 |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463.00 |
100 |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22550.553 |
37.39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 万吨 |
622.480 |
41.07 |
|
硅质原料矿 |
矿石 万吨 |
250.392 |
19.31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33.498 |
100 |
|
高岭土 |
矿石 万吨 |
383.080 |
2.43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632.340 |
24.81 |
|
麦饭石 |
矿石 万吨 |
252.000 |
100 |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勘查许可证7个,部级发证2个,省级发证5个,勘查程度为详查3个,普查4个,勘查区总面积27.24平方千米,占信丰县国土总面积的0.946%(专栏2)。
专栏2 信丰县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勘查阶段 |
||
勘探 |
详查 |
普查 |
|||
部级 |
钼矿 |
2 |
|
2 |
|
省级 |
金矿 |
1 |
|
1 |
|
铅锌矿 |
1 |
|
|
1 |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1 |
|
|
1 |
|
水泥用灰岩 |
1 |
|
|
1 |
|
地热水 |
1 |
|
|
1 |
截止2020年底,2020年全县共有采矿许可证81个(不含铀矿),总面积26.281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913%。按开采规模分,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4个、小型矿山76个。按发证权限分,其中部级发证矿山12个、省级发证18个、市级发证矿山3个、县级发证矿山48个(专栏3)。
专栏3 信丰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开发状态 |
||
生产 |
筹建 |
停产 |
|||
部级 |
轻稀土矿 |
11 |
|
|
11 |
重稀土矿 |
1 |
|
|
1 |
|
省级 |
地热水 |
1 |
|
|
1 |
金矿 |
1 |
|
|
1 |
|
矿泉水 |
3 |
1 |
|
2 |
|
萤石矿 |
2 |
|
1 |
1 |
|
水泥用灰岩矿 |
11 |
4 |
|
7 |
|
市级 |
高岭土矿 |
1 |
|
|
1 |
硅质原料矿 |
2 |
|
|
2 |
|
县级 |
建筑用砂岩 |
9 |
6 |
|
3 |
建筑花岗岩 |
2 |
2 |
|
|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3 |
1 |
|
|
|
砖瓦用页岩 |
34 |
|
|
34 |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十三五”规划期间,信丰县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完成5个图幅,1:5万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覆盖率100%, 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发现矿产地3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1处,主要矿种资源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集约节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逐步推进。至2020年底,我县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158个减少到81个,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17%,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92%,选矿回收率达标率10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100%,全部实现规划目标,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重大工程的落实与实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83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47公顷,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08公顷(专栏4)。
专栏4 信丰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完成情况或比例 |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80 |
47.30 |
预期性 |
59.13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20.136 |
1.65 |
预期性 |
8.19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5] |
[1] |
预期性 |
20 |
|
新增资源量 |
铁 |
矿石 万吨 |
[100] |
[0] |
预期性 |
0 |
|
铜 |
金属 吨 |
[5000] |
[0] |
预期性 |
0 |
||
铅锌 |
金属 吨 |
[4000] |
[0] |
预期性 |
0 |
||
钨 |
WO3 吨 |
[5000] |
[0] |
预期性 |
0 |
||
金 |
Au(千克) |
[1000] |
[0] |
预期性 |
0 |
||
银 |
Ag(吨) |
[100] |
[0] |
预期性 |
0 |
||
稀土 |
REO 万吨 |
[3.5] |
*** |
预期性 |
*** |
||
硅质原料矿 |
SiO2 万吨 |
[180] |
[224.96] |
预期性 |
124.98 |
||
高岭土 |
矿石 万吨 |
[50] |
[10.334] |
预期性 |
20.67 |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90] |
[0] |
预期性 |
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8000] |
[865.05] |
预期性 |
10.81 |
||
地热水 |
立方米/日 |
[1000] |
[0] |
预期性 |
0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50] |
[0] |
预期性 |
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 万吨 |
1169 |
520.12 |
预期性 |
44.49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钨矿 |
WO3(65%) 万吨 |
0.01 |
0 |
约束性 |
0 |
|
稀土 |
REO 吨 |
14.28 |
*** |
约束性 |
***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500 |
0 |
预期性 |
0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 万吨 |
151.53 |
0 |
预期性 |
0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620 |
360.38 |
预期性 |
58.13 |
||
矿泉水 |
流量 万吨 |
150 |
90.41 |
预期性 |
60.27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0] |
0 |
预期性 |
完成 |
||
矿业转型升级 |
矿山数量 |
个 |
118 |
81 |
预期性 |
完成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2.71 |
6.17 |
预期性 |
48.54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1067] |
832 |
预期性 |
77.98 |
|
其中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241] |
547 |
约束性 |
226.97 |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60] |
208 |
约束性 |
130.00 |
注:[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2、存在问题
(1)受地质勘查投入影响,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较低;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双重影响,矿山企业开工率低、产量下降,导致主要矿种预期性产量指标完成率低;
(3)矿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矿业延伸产业后劲不足;
(4)绿色矿山建设进展缓慢。
第二节 形势要求
一、形势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但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没有改变。“十四五”是落实市委市政府 “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时期,信丰县以水泥用灰岩、稀土、萤石、地热水、硅质原料、建筑材料为重点的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凸显;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硅质原料、萤石、地热水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资源储量增速放缓,资源接续后备勘查基地紧张,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
二、要求
1、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加大地质找矿投入,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推进稀土等重要金属和战略矿产勘查开发,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稀土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提升萤石、硅质原料、优质高岭土等特色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玻纤建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水泥用灰岩、地热水和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2、进一步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与结构,逐步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的,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发展绿色矿业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文明生态体系,高标准建成绿色生态美丽信丰。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4、着力推进依法管矿,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按照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职责定位,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充 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作用,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实行依法管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做强做大有色金属、稀土金属、新型建材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立足信丰县主体功能区总体布局,以绿色矿业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信丰县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立足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的,统筹勘查开发布局,增强资源供给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加快找矿突破,提升工艺水平,发展高新矿业,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矿山废物排放,增强区内矿业科技实力、发展动力和竞争活力。
3.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引导矿山实现无尾排放,按照“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打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信丰。
4. 坚持转型升级,实现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区内矿业的特色发展,实行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 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至2025年,基础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效改善;做大做强新型建材产业,重点扶持海螺水泥、万基水泥等新型建材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建材产业上下游企业在我县集聚,培育工业发展增长点。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至2025年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总产值为90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30亿元,矿业延伸企业的产值为60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以稀土矿为重点,落实2处重点勘查区,力争新发现矿产地5处,其中大中型1处。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严格执行稀土开采总量的约束性指标,控制开采总量,实行限产增值;加大萤石、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矿种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升建筑用石料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3.89%,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专栏5)。
专栏5 信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90 |
预期性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3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重稀土矿 |
氧化物 万吨 |
*** |
预期性 |
||
轻稀土矿 |
氧化物 万吨 |
*** |
预期性 |
|||
萤石 |
CaF2 万吨 |
[10] |
预期性 |
|||
金矿 |
金属 千克 |
[500] |
预期性 |
|||
瓷土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5000] |
预期性 |
|||
高岭土 |
矿石 万吨 |
[150] |
预期性 |
|||
麦饭石 |
矿石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硅质原料(粉石英) |
矿石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水泥配料用粘土 |
矿石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200] |
预期性 |
|||
地热水 |
立方米/日 |
[15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 万吨 |
1678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稀土矿 |
氧化物 万吨 |
*** |
约束性 |
||
金矿 |
矿石 万吨 |
0.5 |
预期性 |
|||
萤石 |
矿石 万吨 |
3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700 |
预期性 |
|||
高岭土 |
矿石 万吨 |
5 |
预期性 |
|||
硅质原料(粉石英) |
矿石 万吨 |
12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 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地热水 |
流量 万立方米 |
4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流量 万立方米 |
1.5 |
预期性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0] |
预期性 |
|||
矿业结构优化 |
矿山数量 |
个 |
72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3.89 |
预期性 |
注:[ ]表示2021-2025年累计值
第二节 2035 年展望
到2035年,信丰县基础地质调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绿色矿山建设迈入赣州市先进行列;稀土矿种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硅质原料、萤石精深加工及完整配套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协调,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矿地融合;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根据信丰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结合区域矿业经济发展需求,规划期间,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应以稀土、水泥用灰岩、麦饭石、优质高岭土、地热水、矿泉水为重点。一是依托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院及中国稀土集团,加强稀土矿采、选、应用等方面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促进稀土矿绿色、高效、高值化利用,有序推动稀土矿山复产,支持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中国稀金谷永磁电机产业园、赣州发光材料及稀土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二是加快高岭土、硅质原料开发利用,发展其精深加工业。三是以水泥、硅质原料加工企业为骨干,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四是大力开发地热水、矿泉水、彩陶石及旅游地质资源,打造安西的温泉旅游胜地。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的,落实1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1处国家规划矿区,即安西稀土资源基地和东坑坳国家规划矿区(专栏6)。
专栏6 信丰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
|||
区划种类 |
名称 |
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能源资源基地 |
安西稀土资源基地 |
重稀土、轻稀土、萤石、钼、钨 |
424.51 |
国家规划矿区 |
东坑坳稀土国家规划矿区 |
轻稀土矿、萤石、钼、铜 |
15.214 |
第三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为实现找矿突破为目的,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2个,信丰境内总面积398.50 km2(专栏7)。
专栏7 信丰县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
||
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km2) |
信丰县安西 |
稀土 |
290.90 |
定南县甲子背 |
稀土 |
107.60 |
二、勘查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以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为原则,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探矿权设置参考依据,落实上级勘查规划区块13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专栏8)。
专栏8 信丰县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部级 |
稀土 |
3 |
67.52 |
省级 |
萤石 |
1 |
7.65 |
市级 |
水泥用灰岩 |
4 |
3.9939 |
硅质原料 |
1 |
0.298 |
|
饰面用花岗岩 |
1 |
0.70249 |
|
瓷土瓷石 |
1 |
6.07 |
|
麦饭石 |
1 |
0.8665 |
|
水泥配料用砂岩、粘土 |
1 |
0.6113 |
三、重点开采区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矿业产业现状,围绕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和开发方向,以稀土、萤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等矿种为主,以资源量、成矿条件、开发规模、产业基础等因素为划分依据,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开采区3个,信丰境内总面积446.814km2(专栏9)。
专栏9 信丰县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
||
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安西地区稀土矿 |
重稀土、轻稀土 |
424.51 |
东坑坳地区稀土矿 |
萤石、轻稀土 |
15.214 |
罗峰头粉石英矿 |
硅质原料 |
7.09 |
四、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勘查成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落实上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3个,总面积22.7872平方千米(专栏10)。
专栏10 信丰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部级 |
稀土 |
3 |
22.7872 |
第四节 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
根据砂石土资源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产业集聚、市场需求等,设置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开采规划区块9个,面积6.5279平方千米(专11)。
专栏11 信丰县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建筑用砂岩 |
6 |
4.7895 |
建筑用花岗岩 |
1 |
0.5750 |
建筑用砂 |
1 |
0.4440 |
砖瓦用页岩 |
1 |
0.7194 |
第五章 规划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在矿业权设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第三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重点勘查区内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落实的重大勘查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部署的勘查区内,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经上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第四节 重点开采区管理
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产业重组。
第五节 矿产勘查管理
勘查矿种:钨、稀土、银铅锌、矿泉水、地热水、建筑用石料。
完成矿山资源量核实,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加大勘查许可证内的勘查投入,早出成果,早利用。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鼓励使用先进的绿色勘查技术、设备,开展绿色勘查示范。
第六节 矿产开发管理
一、开采区块管理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
二、开发方向
重点开发金、水泥用灰岩、高岭土、萤石、硅质原料、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限制开采离子吸附型稀土、钨等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三、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到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开采总量为1678万吨,其中稀土矿为约束性指标,稀土的开采总量实行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标开采。鼓励适度扩大萤石、高岭土、硅质原料、饰面用石材、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开发规模;稳定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水泥用灰岩供应能力。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到2025年,矿山总数不超过72个,其中大中型矿山1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13.89%(专栏12)。
专栏12 信丰县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
|||||
矿种 |
2020年 |
2025年预期 |
备注 |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
稀土 |
12 |
1 |
7 |
1 |
|
金 |
1 |
|
1 |
|
|
萤石 |
2 |
|
2 |
|
|
水泥用灰岩 |
11 |
2 |
12 |
2 |
|
高岭土 |
1 |
1 |
1 |
1 |
|
硅质原料 |
2 |
|
2 |
|
|
建筑用石料 |
14 |
1 |
20 |
5 |
|
砖瓦用页岩 |
34 |
|
22 |
1 |
|
地热水 |
1 |
|
1 |
|
|
矿泉水 |
3 |
|
4 |
|
|
五、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1、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和石灰岩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 年。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专栏13。
专栏13 信丰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一览表 |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年 |
最低开采规模 |
铜矿 |
矿石 万吨 |
3 |
铅矿 |
矿石 万吨 |
10 |
钼矿 |
矿石 万吨 |
10 |
轻稀土矿 |
矿石 万吨 |
*** |
重稀土矿 |
矿石 万吨 |
*** |
金矿 |
矿石 万吨 |
3 |
硫铁矿 |
矿石 万吨 |
5 |
萤石(普通) |
矿石 万吨 |
3 |
石灰岩 |
矿石 万吨 |
50/50 |
天然石英砂 |
矿石 万吨 |
10 |
玻璃用石英岩 |
矿石 万吨 |
10 |
高岭土 |
矿石 万吨 |
5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原矿) |
20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 万吨 |
20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 万吨 |
200 |
砖瓦用页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的矿山,对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用石料: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0万吨的矿山,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饰面用石材: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10万立方米(原矿)(不含)的饰面用石材矿山,对已有年开采规模小于0.5万立方米(原矿)(不含)的矿山,通过依法逐步退出。
3、其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保护地、高速、高铁、国省道等空间关系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环保准入: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3)安全准入:新建矿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县级发证的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资源量规模必须达到大型及以上,新建矿山应在基建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第七节 砂石土资源管理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经严格审核,信丰县2021-2025 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均符合《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 强 露天矿山管 理的通知》( 赣自然资办发〔 2021 〕86号)和 《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 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新建砂石土类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对区内已有设置不合理砂石采矿权按新设置采矿权要求进行优化,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已设采矿权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两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协议出让;在禁采区内的已设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三到位”,即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到位。
1.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拟出让区块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及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调查认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均由人民政府落实,并将认定结果在拟出让区块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
2.拟出让区块涉及部门意见到位。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林业、供电、交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签署书面意见(表),并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如未达成同意共识,不予代开出让。
3.区块出让交易程序到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并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中心严格按出让程序,编制相关材料,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做好网上交易工作。交易过程按规范流程实施,交易系统全程自动控制,从公告信息发布、申请,到竞价、成交,确保交易透明、阳光。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签订相关文书,完成出让交易。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资料。通过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纠正。
2.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秩序整顿。
3.积极推动社会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应对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者张贴在相应村庄,通过聘请村级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克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技术力量、专业方面的不足,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地质矿产专家等技术优势,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
5.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进行信息处理,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推进废石、尾矿有用组分的再回收利用、固废井下充填。
二、发展矿产品延伸产业,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
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打造稀土加工产业、水泥建材产业、硅质原料加工产业、麦饭石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等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矿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矿业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
1、稀土加工产业
加快稀土产业链向后端延伸,将稀土产业优势转化为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核心利益的战略优势,高标准建设中国稀金谷。依托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院、江西理工大学和中国稀土集团等技术力量,进一步研发和生产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合金材料、稀土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储氢材料、稀土新材料等,大力发展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提升中重稀土核心竞争力,建设世界级永磁变速器及永磁电机生产基地。
2、硅质原料加工产业
依托高校建立硅质原料“产学研”基地,发展硅质原料加工产业,打造高纯分子筛、覆铜板、电子玻璃等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3、新型建材产业
提升水泥及其制品、玻纤建材、建筑陶瓷制品品质,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绿色建材,推广新型墙体、机制砂、骨料等绿色建材产品;加大硅质原料、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发展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等方面矿物功能材料,加快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4、地热水、矿泉水、地质旅游
依托我县温泉资源和生态优势,加大城市周边、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地热水和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医疗养生温泉产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培育一批特色康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打造全国知名的康养基地。积极探索地下热水回灌、地热集中供暖、地源热泵、地热发电等方面新型技术的应用。鼓励矿泉水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加强水源地取水-澄清除菌-洗瓶装瓶等工艺研究,大力促进品牌经营。建设香山地质公园、热水温泉等名胜风景旅游基地。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矿山用地,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向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块的,不得审批。
三、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执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制度。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上级有关规定变化等情况,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依规按程序调整,严禁擅自调整。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五、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调整规划数据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