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 构,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 系,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 11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原有的信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正在编
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特制定本供应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 土地市场要素需求侧管理为目标,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高质量 发展的要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 场需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 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 一)期限与范围。本计划期限为1年,即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划适用范围为县城区及各乡镇。
(二)供应总量。2023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 量8000亩。为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机制,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度,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
地实施项目建设。
(三)供应结构。在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 业服务业用地363亩,住宅用地1017亩(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 192亩),工矿仓储用地372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80
亩,交通运输用地1600亩,特殊用地20亩。
(四)空间布局。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供应总 量的77.55%,乡(镇)占22.45%。经营性土地的供应量占全县 供应总量的17.25%,工矿仓储用地占46.5%,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占16%,交通运输用地占20%,特殊用地0.25%。
三、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多规合一”,推进土地要素集聚。合理安排土 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 供应,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推动土地要素向“八大行
动”“1217”工作方面明确的各类重大项目集聚。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总量 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按照“控制总量、 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 指标。全力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建设项目使用 未利用地、废弃地和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坚 持“净地”出让制度,对列入疑似污染或已污染地块且未按相关要 求处置到位的宗地, 一律不予供应。对工矿仓储项目用地,支持
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灵活运用产业用地政策。发挥市
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制度。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对符合《划拨 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不以用地单位性质区分供地方式,可依 法实施划拨供地。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特殊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县政府将根据年度用 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范围,对停车场、停保场、公交首末站等交通运输项目,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供水、
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项目,鼓励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
(四)坚持“房住不炒”,强化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 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城 镇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供应住宅用地用于棚户区改造、人才住房、 中小套型普遍商品住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根 据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
宗出让面积规定。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 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 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建设局应将年 内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如确因特殊原 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
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政府提出计划修改方案,经县政府审
核批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联动协调。进一步加强供地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 和协调,完善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 局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 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 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 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发 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
实。
(三)把握供应节奏。对商业服务业、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 在综合分析市场需求、库存等情况后,有序推向市场,切实保障 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对列入“八大行动”“1217”的重点项
目用地,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供应。
(四)落实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要做好 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供地计划的安排、执行、落
实情况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要中得到反映。
附件:信丰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信丰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亩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业服 务业用 地 |
居住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商品住 房用地 |
棚户区改 造用地 |
保障性租赁 住房用地 |
|||||||
信丰县 |
8000 |
363 |
1017 |
825 |
192 |
0 |
3720 |
1280 |
1600 |
20 |